办学水平和层次并没有直接和必然的联系
所谓办学层次,指的是不同高等学校在高等教育系统或结构中的层级地位,它反映的是高等教育结构中不同的需求和服务对象的秩序。换句话说,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主要指不同高等学校服务对象的差异。它们之间往往具有不同的性质、特点和规律。而高等教育中的层次结构,指的就是根据不同服务对象而形成的高等教育体系的秩序,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等。这种层次的差别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它反映了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结构的多样化,也体现了社会对高等教育需求的多样化。例如,教育部所属国家重点大学主要面向全国,为全国服务,主要承担着为国家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国民经济的国家层次、国家领域内的宏观领域和主要问题而服务;而地方高等学校则可能更多的是为地方服务,解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为地方培养人才。这里反映的是服务对象的差异,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每所大学都有自己不同的服务对象。而且,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本身也是一个层次结构。高等教育要满足社会的需求,也必须是一个具有层次性的供给结构,它要求大学和高等教育系统提供不同类型和特点的教育服务和产品,这是客观的。因此,不同层次之间的性质、特点和规律也往往是不同的。
所谓办学水平,则是一个反映高等学校办学质量高低的概念。这种水平主要指不同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与产品的质量高低,或者在某一方面所达到的高度,或者说,高等学校提供的这些教育服务或产品能否适应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由于服务对象或利益相关者不同,他们的需求及其相关的质量要求也不一样。所以,这种办学水平所表达的含义与办学层次是不同的。层次体现的是服务对象的差异,水平讲的是服务质量的高低。它们是表达教育结构的两个指标,尽管彼此之间密切联系,却是两个非常不同的概念。
就中国的实际而言,高等学校的办学层次主要包括两个序列:首先是人才培养的层次,即专科学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院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机构和院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机构和院校,这些不同的院校分别承担着不同层次和类型人才的培养任务;其次是投资管理的序列,即国家重点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高等学校、省市自治区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高等学校以及地方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高等学校。这些不同的高等学校所承担的主要任务也常常与此有关。
而从办学水平来说,我们通常也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描述和规定。第一,在相同层次和类型上高等教育机构的若干可比性指标。不待言,相同层次和类型的高等学校总是具有若干反映办学质量的可比性指标,包括学生的录取成绩、教师的学术水平、生均办学资源,等等。一般而言,办学水平高的高等学校通常能够在这些可比性指标方面处于前列。第二,在若干学科领域和方向上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竞争力。这些学科领域和方向通常具有比较深厚的传统优势和综合基础,包含了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和条件,并且已经在同层次和同类学科领域、方向中取得了比较公认的成果,有良好的口碑,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人才。第三,形成和具有自己独特的办学理念和思想。这种办学理念和思想是学校办学精神的体现,也集中反映了学校的学风和校风。更加重要的是,这种办学理念和思想在学校内外形成了基本的共识,而且已经贯彻落实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第四,能够对国家和地方的发展做出重要和独特的贡献,成为地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靠得住的学校。有必要说明的是,这种水平的高低并不完全与层次相关,即并非说你在哪个层次上才是高水平。不同层次都可以有高水平,只要某所大学能够在某一个层次高等学校的可比性指标方面达到前列,只要能够在某些学科领域和方向中形成一定的优势和竞争力,只要能够形成和发展自己独特的办学理念和思想,并且能够为国家、地方和某些行业的改革发展做出贡献,成为改革发展中靠得住的学校,这就是高水平。因此,不同的层次,包括不同的领域,都可以达到高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