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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维和:办学层次等于办学水平吗(2)

层次与水平事关高校定位和高等教育结构

首先是关于优秀的故事。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在北京师范大学负责本科教学工作,非常有幸参加了当时新建立的第一届教育部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并且担任了副主任,和大家一起参与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直接参与和经历了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水平评估的研究与实施,以及后期的调整工作等。整个工作对中国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与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也是我学习的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就在这短短的几年中,有一件事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那是在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由最初的合格评估发展到随机水平评估以后,有一次评估专家委员会在北京理工大学开会,审议不同学校教学评估的结果。一般而言,大家基本上能够尊重各个评估专家组的意见,但是,这次会议却对最后的结论出现了争议:在随机性水平评估中,国家重点大学包括“985”大学教学工作的“优秀”,与一般地方大学教学工作的“优秀”是否具有同样的含金量?是不是应该设置两个不同的优秀标准和结论?对一批重点大学,特别是教育部所属的一批重点大学,也包括一批“211”学校,这些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优秀”,是不是应该不同于地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优秀”?这是第一届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在研究和开展评估工作中遇到的一个非常有趣的故事,也是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一次值得回顾的讨论。

当时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和主张。一种观点认为,研究性大学或者重点大学的教学评估应该有自己独特的优秀标准。理由是,这一类高等学校或者大学属于高层次大学,它的教学要求与其他大学的教学要求是不同的,它属于一种研究型教学;它的优秀的内涵跟其他大学是不一样的,是一种高水平的优秀。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同层次大学的教学评估的优秀标准应该都是一样的,不要分什么重点大学和一般大学,就是一个“优秀”。这部分专家的理由是什么呢?他们认为,如果要分两个“优秀”,就是把一般层次的大学看成是低人一等,是主观上先入为主地认定这些大学的教学工作是低水平的,这样显然不利于这些大学教学工作的发展。而且,还没有开始评估就先把这样一大批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定位于一种低层次、低水平的优秀,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这两种主张的理由听起来都有道理。当然,也有专家建议,可以是一个标准和证书,但可以在证书上做一个有所区别的标志,等等。我想,这个讨论即使在今天,仍然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

显然,这并非一次简单的讨论,而是一个非常严肃的现实和理论问题。它涉及我们如何评价不同层次和类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原则问题。尽管是一个证书,但它关系到高等教育结构的合理性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制建立时就已见端倪。因为,当初在建立合格评估、随机性水平评估和优秀评估时,就已经存在和出现了哪些学校应该参加哪一类评估的问题。因为,这种不同类型评估的参与资格直接关系到不同大学的地位问题。所以,这次会议上关于“优秀”的标准问题,实质是一个关于不同高等学校定位和整个高等教育结构的重要问题。

这种对评估中“优秀”标准的讨论,实际上反映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结构优化对理论的要求。因为,这种关于标准和资格的讨论背后,涉及高等教育结构理论中两个非常基本的概念:第一,什么是大学的层次;第二,什么是大学的水平。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层次就等于水平吗?高层次就等于高水平吗?低层次就等于低水平吗?很显然,这些问题是需要讨论的。而在我们日常的潜意识思维中,似乎高层次的大学就是高水平大学,低层次大学的水平就一定比高层次大学低,这显然是一个值得商榷、值得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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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
标签: 谢维和   办学层次   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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