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共生活之制度
儒家不仅塑造君子群体,也创造公共生活制度,其核心就是群,也即作为共同生活载体的组织的构造和维系。
在这方面,儒家至少提供了两套方案。
首先,儒家构造了一个完全陌生人的群体——儒生共同体,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讲学。来自全国各地完全陌生的人们因为共同的价值、知识而结成稳定的组织,比如,师生共同体与大大小小的朋友圈子。东汉的经师讲学和宋明的书院都是相当紧密的儒生组织。在这里,儒生把自己养成为君子—公民,并积极参与公共事务。
这样的公民社会组织训练的儒家士君子在社会各个层面组织创造和维持公共生活。人们讨论最多的是儒生进入政府,形成“儒家士大夫”群体。这当然是一个公共组织,而且儒家士大夫组成的“士人政府”与秦制政府有性质上的不同。⑤
除此之外,儒家士君子在严格意义上的社会领域创造了公共生活形态,并塑造了公民。这其中最为人们熟知的组织就是宗族,也是在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中最为重要的组织。
在后封建时代,人具有原子化生存的强大趋势,儒家把人从纯粹的私人状态中拉出来,让其注意他人的存在,与他人共同生活。简言之,儒家致力于将人组织起来,让人们具有公共生活的自觉,并养成公共生活的技艺。
《论语》首章论述了君子的养成,重建秩序,首先需要重塑君子群体。而对于君子如何在庶民中重建秩序,次章有子有一段话: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儒家所构想的公共生活是从小到大的。这里首先强调孝悌,也即儿女孝敬父母和兄弟相爱,旨在建立完整的家庭公共生活空间。家庭责任同样在克服人的私人性养成公民意识,这样的公民意识容易培养,毕竟此中有深刻的感情。在这里养成的小范围的公民意识,是更大范围的公民意识的基础。儒家重视家庭亲情,但儒家绝不限于家庭,儒家旨在重建秩序,故其根本的着眼点在陌生人之间相互关切和信赖,这就是“仁”的功用。在亲情中人们体认仁,并予以扩充。对于秩序重建的事业而言,这只是树根。这样的仁,可以拉近陌生人之间的距离,让陌生人相互视对方为与己相同之人。对于社会秩序的维系而言,这才是树干和果实,是公共意识的基础。儒家相信,经由具有亲密情感的小共同体内养成的公共意识的扩展,相互陌生的庶民可以被重新组织起来,成为一个具有内在关联的陌生人间“社会”。
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为政篇》)
这是中国历史上对基层社会自我治理的第一次理论表达。“政”就是治理,在孔子时代,已具雏形的政府在治理。孔子则充满信心地断言,基于孝悌,并在此基础上扩展而成的陌生人之间的社会自组织同样是政,同样具有治理的功能。孔子宣告,新时代实有两种政:政府之政和社会之政,前者至关重要,后者更为根本。离开社会自我治理,单纯依靠政和刑的治理模式注定不能持久。新时代的治理理论必须具有广阔的视野,将两者同时纳入,既重视政制,也重视风俗。这正是儒学比其他诸子学说高明的地方。
从家庭向外,最为自然的组织是宗族。从汉晋的宗族到唐宋的宗族,其间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两者都是儒家士君子有意识构建起来的。比如,在宋明宗族制的形成过程中,朱子的《家礼》起了决定性作用,因为它确立了祠堂制,而构造了宋明宗族凝聚的中心,也构造了乡村的公共生活空间。经由祠堂,也可以准确理解宗族的性质。
宗族的功能是把个人从家庭中拉出来,参与社区范围的公共事务,从而成为公民。当代学者对宗族的研究,尤其是对尚保存宗族制的南方社会与宗族制基本瓦解的北方社会治理状况的对比研究,已清楚揭示了以祠堂为中心的宗族制度创造公共生活的功能。在没有祠堂和宗族的地方,农民就是相互离散的私人,这群人中间没有社区公共生活。祠堂建立了公共组织,通过礼乐这个联结纽带,创造了诸多公共生活场景,通过这样的生活,塑造了人们的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农民普遍参与宗族组织,生产大家共同需要的公共品,如道路、教育、安全、救济等。祠堂中心的宗族公共体生活把私人状态的农民塑造成社区的公民。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