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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的整体变革:重温三十年来农民土地关系(4)

 四、社会人类学与历史人类学视角:具体的、现实的、历史的

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对土地的分析整体上没有考虑到土地所属社区或者社会的状态,也没有产生社区或者社会生成的分析路径。这就对历史和人类学的研究提出了挑战,如果它们的相关研究不能立足于对农村社区土地和社会变迁之间的关联的分析,那么要从土地了解农村或者乡村社区与社会的发展,将会陷入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尴尬境地。

遗憾的是,历史学的讨论直到晚近才从制度史的讨论中解脱出来,开始发掘活生生的土地占有与利用案例。1950-1960年代有一场著名的对土地制度史的讨论。现在翻检发现,当时的讨论多用经典作家对东方社会的判断作为讨论的依据,主流观点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是皇族土地占有制、领主占有制、农民私有制的混合。[13]私有制与所有权的更细致的批评揭示出其讨论与阶级斗争理论和政治运动有关,目前历史学界抛弃了这种社会形态理论对历史的套裁,但法学界的法律史学仍然借此进入现今各种民事权利的分析中。[14]这一状况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有了变化,开始根据具体的历史材料重建各个历史时期的具体的土地占有关系和土地制度,[15]但总体而言,是一种静态的、孤立的考证模式,而且与前述对当代土地制度的分析模式基本相同,讨论概念为多,土地和人之间的相互作用难以进入分析视野中。这种对制度的讨论只能说是研究的基础,不是研究的最终目标。因此,90年代以来,一些研究开始在具体的土地占有与利用基础上重建当时人们的生活状态。这方面的成果越来越呈现增多的趋势,而令人遗憾的在于,仅仅是关于地方或者地区的土地状况的讨论,很多甚至是个别的案例,综合的、从特殊到一般的讨论还不多见。

人类学的相关研究有费孝通的开拓在先,值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积累,但费本人没能解决的问题到今天也没有得到解决。费孝通说他写《江村经济》时,“虽则在这一堆材料中,片断地缀成一书,但是全书并没有一贯的理论,不能把所有的事实全部组织在一个主题之下,这是件无可讳言的缺点。”[16]故而研究禄村农田时,以理论为经、以叙事为纬,层层推进,以达到整体认识禄村人由利用农田而发生的种种现象为目的。正如费对社会调查和社会学调查的区分,简单地将事实和理论对立起来无济于事,关键在于内容。费对“江村经济”的反思和对“禄村农田”研究的改进,在内容上并没有一个涵括当时或者以往相关理论的具体框架,导致他一直无法完成“文明”意义上的中国社会的研究。

费孝通在《云南三村》英文版的“导言”和“结论”中对自己的研究作了一个定位,以期与英国社会经济史学家托尼,和在金陵大学开展中国土地利用、农家经济调查研究的巴克(其中文名卜凯)的论述相比较。费认为卜凯执着于“中国的土地利用、食物和人口的特定的根本性资料”的建立,其分析模式不能涵括团体地主,[17]即费认为卜凯的研究只见物不见人。对于乡土社会来说,进行纯粹的技术分析行不通,会导致对乡土社会的误解。但费真正要面对的并不是卜凯的研究,而是当时在进行“中国社会性质论战”的同胞,所以他又用对生产力的分析(社会的分析)替代流行的对生产关系的分析(这是社会内容的主体,而不是农田的生产体系),毕竟关于农田生产体系的分析还不至于流入泛泛而论。这样一比较,费就处在了中间状态。其实把卜凯对土地利用和农家经济的论题排列起来,还是会形成一个乡村社会的基本形象的,这个形象与分配学派(强调土地占有的不平等)构建的中国近代乡村社会的形象到底有何不同之处?两者其实均有对对方范畴的分析,问题是怎样将它们分别的内容组合到对中国社会的一般发展情态的构建中。

对静态的制度分析的反思促使一些研究者从历史人类学或者社会人类学视角,展开了对土地之上的乡村社区性质的探究。张佩国在《地权分配·农家经济·村落社区——1900-1945年的山东农村》(齐鲁书社,2000年)中就力求突破传统经济史学静态生产关系描述的偏狭视野,从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分析地权分配在农村社会经济生态系统中的地位、作用,并对农家经济、村落社区等相关因素进行尽可能周详的历史分析。但后来他发现,经济社会史的方法论也是机械的,所以在对江南地权的分析中,他力求反映江南社会历史的变迁。张佩国认为“地权其实是空壳化的物权史”,无法贴近农民有关地权的观念、惯行、礼俗和制度,更离不开村落社区特定生活场景中所结成的人际关系网络。张佩国对村界、聚落和成员权的梳理奠定了以这种视角研究农村土地一定的基础,但由于其研究立足江南社会,故还需要进行比较研究。[18]而此研究的人类学转向,在广义上也强调对人类社会的研究要用人类自己的观念和方法。⑤

通过个案对当代农村土地制度进行的研究我们要论及的是朱冬亮对其家乡安仁乡的土地制度论述。他的研究涉及历史、自然环境以及乡村社区土地的在地特征(如其他研究很少涉及的林地),[19]对乡村社区土地利用调整过程中社会关系的分化、重构交代得较为细致、完整。在社区—社会互动关系的讨论上,朱认为安仁乡农民入沪经商对土地的影响,体现了社会经济整体变动下土地和社区变动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特征,当传统的“主业(耕田)+副业”生计模式难以为继时,农民才会出外“淘金”。而村人亦农亦商能否脱离乡土?早期农民经济学理论,倾向于把乡村社区看成与外界隔离的单位,因此亦农亦商仍然被看成传统小农生计模式。其实外出和农耕结合的传统模式是社会劳动分工得以展开的一般模式。安仁乡乡民的努力已经展示了这一模式超越地政与地利的演化能力。可惜朱没有坚持其人类学的视角。对于当今土地利用格局与传统家族力量之间的关联,另一个个案研究可以回应陈翰笙关于地主—农民关系的观点,即族田带来的不是村民之间的冲突,而是被家族认同所组合的村民小组之间的冲突。这带出了农村生活的另外一支力量。[20]而对于更传统的农村土地的认知,即靠土地谋生的前景问题,另一个人类学的在场观察则显示了悲观的气氛,农村就是农民和农业吗?村民要在规定的土地面积和自然环境条件下完成他们固定的人生吗?[21]1980年代以来人们在土地之上和之外的种种应对和行动是对这些问题作出的回答,但这些行为所蕴含的社会历史意义尚未得到具有理论自洽性的解释以及可能的理解,及时地将其转化为中国当代实践的社会理论的观照对象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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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