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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治村:探索中国基层政治的变迁逻辑(2)

3.乡绅治村的治理行为

传统绅士视家乡的利益增进和福利保护为己任。[1]乡绅的治理任务除了完成国家的税赋、兵役外,还要提供村庄治安、调解、道路、桥梁、学堂等公共品供给,在灾荒时节乡绅还承担着救灾、减租、义捐等任务。

由此可见,在村民的道德期待中,村干部应当是一个“保护型经纪人”。杜赞奇对华北农村的研究发现,由于国民党在农村税赋、兵役方面的过度汲取导致村落社会保护型经纪人退出,赢利型经纪上台的现象。[17]保护型经纪人之所以退出是因为他们难以担负农民的道德期待,继续任村干部会有损个人权威和荣誉。这表明在正常时期,传统乡村干部严格遵循村落伦理规则执行村务、保护村民并赢得好评是常态现象。解放前农村占据大量土地的通常是家族祠堂、公田、学田、学堂等村落公共机构,公田由族人轮流耕种供给祠堂祭祖等家族公共活动,学田收入用来支付学堂先生的工资以保证村落儿童的基本受教育权。黄宗智对东北海域县乡村学校和教育管理的历史考察发现,这种由国家发起、结合了社区乡绅精英的教育模式对中国乡村教育起到了巨大的影响。[15]正是这些由村落乡绅和家族力量保持的公共品供给非正式制度保证了农民的基本生活、教育、文化等福利。此外,乡绅在节庆等特殊时期还会举行义捐举办村落公共活动或者资助贫民家庭渡过难关。

斯科特对东南亚小农道义经济学的研究对于中国传统基层政治同样适用。佃农和雇工与地主存在保护—被保护的关系,地主在他们困难时提供的帮助往往要比他们多支付5%或10%的租金更有价值,因而,农民对于地主的道义期待是保护他们免受“一阵细浪带来的灭顶之灾”,作为回报他们会死心塌地地为地主工作。[7]222,230这种“道义经济学”在中国传统农村经济生存中同样普遍存在,乡绅遵循道义规则治村保证了中国农村长期的稳定。

4.治理效果与存在的问题

传统中国的乡绅治村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国家集权的“简约治理”,既保证了国家政策的顺利实施,又能缓解人口增长带来的治理压力和危机,中国乡村依靠内生性力量基本实现了自治[2]。除非在灾荒、高赋税等危及农民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激起民变外,中国基层保持着高度的秩序稳定状态。

瞿同祖先生认为:“中国传统基层政治之所以没有发生变革保持了稳定性和持续性,是因为除了老百姓外各方统治集团都从体制中获得了利益”[10-12]319。但是,哪一个国家的统治集团不是制度的获益者呢?变革的力量常常来自统治集团之外。笔者认为,中国基层政治保持高度稳定的秘密是乡绅治村遵循了道义政治伦理,保证了农民的基本生命权利,斯科特对东南亚的农民叛乱的研究即证明了这一点。此外,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末期出现的农民起义大都是因为在国家上层政治变动席卷下基层政府破坏了道义政治而引发的,农民的起义或反叛诉求也都是为了维持生命、免除苛政之苦,起义口号往往是“替天行道”,目标是恢复道义政治。治理者违反道义政治就会遭到反抗,对道义政治违背得越严重,农民的反抗级别就会越高,小到农民利用“弱者的武器”沉默反抗,再到抢劫地主的粮仓分给穷人保命,最后到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农民的反抗对象最后都指向违背道义政治的最高级别政府,这可以称为“道义政治定律”。

传统乡绅治村同样也会存在问题。杜赞奇描述的赢利型经纪人[17]、斯科特所描述的不道义的地主[7]以及秦晖所描述的奴役农民的“三皇五帝”[18],都是传统乡绅治理的恶治形态。有的士绅甚至夺人田地坟山、拷笞佃农、强暴民女、诈欺钱财等。[10-12]306所幸的是,以上劣绅在国家政治清明时期仅仅是个别现象,农民通过告状、集体抵抗、道德谴责等行为往往能够有效制止,绝大多数士绅以荣誉为取向、以家乡福利为己任遵循道义治村从而保证了基层社会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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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