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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如:协商民主在中国——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理论思考

[摘 要]协商民主和选举(票决)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之所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种协商民主是在我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实践中形成的,现已拓展到执政党决策、人大立法、政府施政、政协协商、社会治理等各方面。协商民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实行协商民主应遵循人民主体、平等对话、求同存异、协商有效的原则。

[关键词]中国特色;政治体制改革;协商民主

一、协商民主在中国发展起来的脉络和原因

(一)协商民主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脉络

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有一个历史过程。协商民主的方法和思想、理论的形成在我国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协商民主的制度在我国的出现和建立也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同其他党派团体和党外人士团结合作过程中形成了统一战线以及协商民主的工作方法,特别是在延安时期的“三三制”民主政权建立和建设过程中,还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探索“可以说是协商民主的萌芽和雏形”[1]。

从1948年中共中央发表“五一口号”到筹备新政协,这一期间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在推进协商民主由非制度化的形式向组织化制度化形式转型的过程中形成了协商民主的思想,即具有不同阶级基础的政治和社会组织,通过对话和协商,“尽可能求得全体一致”的思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也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的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时的协商民主制度,从其性质来讲,属于新民主主义政治范畴的协商民主,也即新民主主义协商民主。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完成了代行国家政权职能后,开始了重要的转型。一方面,从兼有协商民主机构和国家政权机关的双重机构向单一的协商民主机构转型;另一方面,伴随着整个社会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新民主主义的协商民主也开始向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转型。可惜的是,由于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我们犯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无论从统一战线和政党制度角度看,还是从国家政权建设和人民政协工作角度看,我国虽然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向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转型没有真正实现。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拨乱反正和全面改革过程中,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人民政协的工作,都发生了根本的转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加快发展过程中,伴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两会”的召开制度化,我国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也在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等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研究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为基础,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果。1991年江泽民在“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两种重要形式的观点。“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P506)

2006年,在中共中央5号文件中,第一次把我国社会主义有两种民主形式的问题写入中央文件。“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3](P793)

2007年11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确认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个概念,并强调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白皮书指出: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相辅相成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白皮书认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经过充分的政治协商,既尊重了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的《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中,又把“协商民主”这一概念正式写进了中办文件,并且明确肯定了人民政协是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

2012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大,在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4](P26-27)。如此,就以党代会这一党的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报告和决议的权威形式,从政治上和理论上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制度确立起来了。

从这个历史脉络的回顾和梳理中应注意三点:(1)协商民主在我国具有方法、思想理论和制度三种形态;(2)协商民主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经历了从新民主主义协商民主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还在发展中;(3)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辅相成、相互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之所在。

(二)协商民主在中国形成和发展的原因

协商民主为什么能够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呢?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首先,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探索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协商民主发展起来的直接原因。从上面历史的回顾中可以看到,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与统一战线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从统一战线的工作方式方法中发展过来的。但是,在第一次国共合作过程中并没有形成协商民主,在第二次国共合作过程中情况也非常复杂,其中的原因是第一次国共合作由国民党主导,共产党没有保持自己的独立自主性,在第二次国共合作时国民党并非真心实意与共产党进行平等的合作和协商,但在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的合作中由于大家以平等的态度进行协商,推进了协商民主的发展。自从中共中央“五一口号”发表后,协商民主能够取得那么大的成就,就在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协商民主一步一步发展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因为中国共产党认真总结了自己在发展民主政治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从邓小平到江泽民、胡锦涛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真心实意地探索民主的实现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历史告诉我们,协商民主在中国能够发展起来,首先在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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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