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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选择什么类型的民主发展模式(5)

问: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多次提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而实际上,社会民主在一些地方实际在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如何评价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实际关系?对普选民主你有何评论?

答:人民民主、党内民主、国家民主、社会民主,这些关于民主的概念,实际上在理解它们的确切含义时要注意使用人的特定语境。一般说来,在我国大致可以这样划定:政党民主指的是政党之间以及执政党内部的民主;国家民主也就是政权体系及其内部的民主;社会民主也就是国家政权体系之外的社会领域的民主。这三种民主都是人民民主的组成部分。人民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的和法定的性质,是区别于其他国家和社会民主体制的本质规定。但在一些文件的使用中或学者的论述中,也有人把人民民主限定在宏观制度领域,从而把人民民主与基层民主和党内民主作出切割。但所谓"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最合乎逻辑的解释是,并不是说党内民主独立于人民民主之外,而是说,在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中,以执政党内部民主的进步和优化带动我国人民民主的进步和优化。执政党也是人民中的一部分,执政党内的民主也是人民民主的组成部分。

之所以强调党内民主对于带动我国人民民主的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性,关键在于在我国这种政治体制框架内,党内民主的发展和进步是至关重要的。从逻辑上说,我们国家的法定执政党制度以及相应的党政统合的政体关系,如果拥有7800万党员的执政党内没有民主制度或民主制度发育的不完全,那社会层面的民主以及国家层面的民主,都是难于有理想的状态。只有首先把党内民主搞好了,那社会民主和国家民主才有了前提和基础。但中国政治发展和建设的实践进程却给了我们一种完全不同的逻辑。目前的实际情况是,社会民主,主要是基层自治已经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党在基层尤其是村社自治这个领域,不得不适应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这一发展的强势,许多地方的党组织和政府已经从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中逐渐学会或受到锻炼,实现了从过去的自上而下的服从命令型领导和管理方式转变为通过村社自治和以自治制度框架来组织和管理乡村事务和社区事务,基层党内民主也出现了许多创新和改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是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而是村社自治的社会化推动,也就是基层自治蓬蓬勃勃的创新实践和发展,带动了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向以民主和法治的执政和管理方式的转型,也改善了基层党内民主的状况。村社自治属于社会民主的范畴,所以从实践经验来看,我国是社会民主迫使和带动了党内民主的发展,从而优化或丰富了人民民主的内涵和历史进程。

中国民主发展的这一实践特征,也符合世界民主发展的一般规律。现代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主进程都证明,没有健康的自律的现代公民社会的形成和自主,也就是社会层面的民主,国家层面的民主以及政党层面包括执政党内部的民主往往是不稳固的,受领导人和执政集团变化的影响比较大。有人疑问,为什么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制度总是处于不稳定状态?实际上根本原因是缺乏成熟的公民社会这一必要的社会民主基础。也就是说,没有现代的公民社会这一社会民主基础,国家层面的民主、政党层面的民主往往具有较强的人治色彩,往往随领导者或执政集团的变化而变化,很难形成稳固的法治化的民主体制形态。

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人们一定要消除这样的认识误区--没有竞争性普选制度就没有民主。似乎普选是判断民主制度的必要前提。这个认识受西方民主经验影响比较大。主要受西方学者熊彼特观点的影响:现代民主的经验含义就是普选制度,民主不过是一种依法定程序进行授权的形式。⑥这是在代议制语境中国家民主优先论的观点。而实际上,这种观念本身就是对民主本初含义的一种现代颠覆。民主的本意是人民当家作主,作主最重要的环节是对重大问题的话语权和决定权以及对执行的监督。当然在西方代议制下,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都是通过多数人的授权由少数社会精英人物来担任。但是在中国,法定的执政党在国家民主中实际扮演着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的双重角色,其他国家机构实际起着把决策法定、辅助决策和执行以及保障和监督的作用。这样的一种状况,是由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和发展需要决定的,也基本符合中国人对民主的现实需求。有的学者研究,中国人的民主需求不十分看重谁在掌权,而更重视权力的运作对谁更有好处。也就是不太重视授权的环节,更重视政策的取向和效益。⑦当然,我国建立并不断发展完善的人民民主,不仅要吸收更要超越现代西方民主的"多数选"和"精英政治",向"多数决"和"大众政治"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建立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权利和利益的人民民主政治。从各地目前的民主制度创新实践来看,我国民主政治目前发展主要表现为两种态势和特征:一是在国家民主层面的有效执政和有效政府;二是在社会民主层面的有序参与和全程参与。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权利和利益的执政党和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制度化参与和基层自治的结合,不仅符合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和权利保障的需要,并且两者的结合产生的巨大的制度效应比单一的普选产生的精英民主的效用,要大得无法比拟。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目前中国民主的问题,不是要不要选举,而是基层已经进行着各种各样的选举的实践。关键是作为法定的执政党自身建设是否能够保障执政的有效性和政府的有效性,也就是能否做到满足经济社会现代化和民主现代化对执政党和政府提出的变革要求,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本质上是有效执政和有效政府的实践方面,更加优化和进步。再就是能否把基层和地方上已经被实践证明成功的民主制度创新的星星之火,迅速的推向全国,实现民主发展的燎原之势,涤荡和烧尽那些集团的、个人的、地方的一己之私,真正实现党的执政和政府管理从过去那种自上而下的服从命令型的领导和管理方式,转变为依靠民主自治和法律制度效用实现领导和管理的方式,真正满足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选任权、监督权、问责权、结社权、自治权和权利救济、权利保障以及有序参与的需要,使人民的这些权利切实得到有效的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注释:

①②③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234,240,194.

④温家宝深圳重提政改引关注 或为深化改革信号[N]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8/26/c_12488138.htm,2010-08-26.

⑤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4.

⑥[奥]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395-396.

⑦史天健.中国人的民主价值观[N].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 NewsID=146375,200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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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