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目前"宪政民主"和"协商民主"在学界和社会上影响比较大,认为这是可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选择的两种民主发展模式。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答:一个国家选择什么类型的民主制度,并不取决于某种类型的民主制度在理论上有多么优越,而是取决于某种类型的民主制度能否符合或满足这个国家的政治实践和政治生活的需要。对于尝试建立市场经济机制与社会主义政治优势有机结合的中国来说,什么类型的民主制度更适合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这本身并不是个理论问题而是个实践问题,是需要通过社会实践探索和创新来回答的问题。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搞市场经济,前人没有这个经验。所以必须在实践中探索发现和不断选择来完成。有人说,邓小平"摸着石头过河",当摸到河中心,石头摸不到了,就要沉到河里去。我不赞成这个比喻。对于中国来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个历史时期,都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因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条河,前人没有走过,没有现成的经验可遵循。摸着石头过河就是通过探索和创新来解决这个未知的问题。"摸着"就是探索和创新,"石头"就是探索实践的成功经验,"过河"就是解决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有机结合这个未知的问题。
"宪政民主"作为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的一种民主类型,是英国资产阶级产生以后与王权贵族长期斗争实践的产物,也是美国开国者基于英国的政治经验进行制度创新的政治实验结晶。宪政民主的核心价值不是民主而是人权,是宪法和法治保障下的人权。因而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的法制保障是英美宪政民主制度的核心价值。这种民主制度适应资本主义权利保障的需要,加之其逐渐完备的制度化设计,使这种民主也为许多非西方国家所接受。对于中国来说,从逻辑关系上,私权的法制保障无疑是中国搞市场经济在政治制度上的必然选择。因而有人认为,21世纪宪政将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唯一选择。我的看法是,如果中国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那一套全部搬来,实行全面的私有化、自由化和市场化,按个人主义和公共选择理论构建中国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那实行宪政民主当然是最合适和最恰当的选择。但问题是,中国搞市场经济,只是要吸取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择优机制,而要避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放大;中国搞市场经济,在所有制和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上的地位作用,在发展目标的定位上,都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本质的区别。更为重要的差异是,我们不会放弃实践已经证明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我们所要建设的民主不仅仅限于人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和程序性授权,更要实现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我们要建成的民主政治一定要既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相适应,又能够满足人民的民生权和民主权需要的民主政治。
具体说来,中国搞的市场经济有特殊性。在市场经济的"四化"问题上,有"两化"不同。四化是指:市场化,建立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在内的商品市场、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等市场,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自由化,市场经济要求投资、择业、交换、贸易、迁徙居住等方面的权利自主和自由;法治化,也就是契约化,不仅市场经济行为和秩序需要规范和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权和物权、管理者的执法权和司法权等也需要规范和保障;资本化,市场经济必然培育和扩张经济人理性,追求经济利益以及私利的最大化,把各种资源作为交换条件进入流通领域并渗透到社会和政治等各方面,不仅是产权,还包括收益权和参与权都逐渐地趋于按资分配。在这"四化"问题上,我国搞的市场经济与其他任何国家大同小异,其机理和机制没有什么不同。但在"私有化"和"民营化"这"两化"上,我国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有本质的不同。我国土地尤其是农村土地没有搞私有化;在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和大企业没有搞私有化。这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在所有制基础方面区别开来。我把这种以保障国计民生为主要特征的所有制称之为"民生所有制"。再就是市场在我国资源配置上具有基础性地位但不具有主导地位。在市场经济的建立、组织和经济活动的运作和管理机制上,执政党和政府居于主导和调控地位。表现为五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共产党领导和政府主导、规划和政策推动;二是在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始终坚持鼓励和提倡大胆的探索创新和实践;三是政党执政方式和政府职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变革;四是法制建设和对权利的保障以及对市场的规范,依据创新经验适时跟进并不断完善;五是以稳定保发展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的前提条件。这五点概括为一句话就是:"执政党主导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其实质和核心就是"共产党领导"。所以让我给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个定义,即"民生所有制+共产党领导"。用规范的概念语言表述,即:以土地和国计民生行业公有制为基础,以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为手段,最大效能地发挥执政党和政府在组织管理和权利保障方面的科学领导和依法规范的作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和个人权利自由的不断发展。这就是我们今天搞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经济基础。我们搞政治体制改革、或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这不是你愿不愿意的问题,而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实践推动和必然要求。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出发,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既不是像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是市场化还不彻底,或是认为市场化根本就是搞错了,而是我国搞市场经济这件事情,目前仍处于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文化相互适应和相互调试的探索和实践阶段。因此,仍然要在"民生所有制"和"共产党领导"的优化和结合上下工夫。而目前我国政治体制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也都与"民生所有制"和"共产党领导"有关。比如我国在经济建设中以GDP为中心、造成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并威胁到可持续发展,农村、内地、社会、环保内需发展滞后。在政治建设上出现了腐败社会化和集团化、权势分利集团的出现甚至做大、社会资源和福利分配的严重不公、社会秩序和法制规则的庸俗和潜规则化、社会缺乏基本的价值认同和公平的评价机制等等问题,我把它叫四大潜在和可能发生的危机。这些问题,实质都是没有很好地体现"民生所有制"和"共产党领导"的本质和结合而派生出来的问题。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目前我们对中国政治建设的主题和目标排序已经能够看得比较清楚。我们搞了市场经济后,中国最需要解决的是西方话语中的人权保障和宪政民主问题,还是中国话语中的民权保障和民主法制问题?或者说是自由和法治问题还是平等和公正的问题?我认为主要的还是平等和公正的问题,也就是由于民生权和民主权缺乏制度保障而引发的不断严重的社会贫富贵贱分化和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其次才是自由和法治问题。也就是说,中国搞了市场经济,并没有按"市场经济→宪政民主"这样一种经济政治逻辑发展下去,而是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机制使社会资源分配出现了严重不公,法制对市场经济行为规范或者说对资源基础配置的程序规范是基本成功的,但对国家的执政权和其他公权力的规范是不成功的;自由对于形成自主的社区和激活社会的致富潜能的积极性是成功的,但自由保障不了社会民生的基本公共需求,自由竞争只会导致贫富贵贱之间、地区和行业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和愈来愈严重的两极分化。也就是说,自由、权利和法制可以解决社会活力和动力问题,解决市场经济的程序规范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主人的经济和政治地位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政权和政府权力为谁服务的问题。经济资源的自由竞争不必然导致政治公权力之间的自由竞争,而最需要的恰恰是社会政治稳定和保障私权的自由和不可侵犯,这样才能为经济资源的自由配置提供适宜的社会法制和形式公平的环境和秩序。自由经济要求程序正义而不要求实质正义。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天然的排斥实质正义。自由排斥平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保障私权、选择的自由和完备的法制。因此,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最满意的就是实现了改革开放初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需要解决的自由、权利和法制等问题。
现在的问题,已不同30年前。以有效执政满足民生权和民主权的需要,以依法治官防止和遏制腐败的蔓延,也就是以"平等、公正和治官"为核心价值的现代化建设目标已经现实地提了出来。这些现实的需要和发展趋向,证明了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还要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的本质和优势,也就是靠优化和完善"民生所有制"和"共产党领导"来解决。一是要根据民生的需求优化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国家掌控的国计民生行业和大企业的管理。在坚定不移地发展民营经济的同时,坚定不移巩固和发展民生所有制。要使农民的土地收益和国家公有制经济的收益真正体现在民生的一般公共需求领域,加大政府在国民财富的权威性分配和调节方面主持公道的力度。使老百姓在住房权、看病权、上学权、就业和收入保障权、最低生活保障权、养老和困难救助权、环保权、治安权等方面,实现真正的法制保障和政策落实;同时加大城乡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财政转移和专项支付力度。二是把共产党领导的本质真正贯彻到市场经济的组织管理和民主政治实践中去。共产党领导的本质主要体现在"人民性和革命性"或者说"阶级性和先进性"两个方面,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事求是、探索创新。共产党执政的目的,是"为人民谋福利"而不是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升官发财",是从中国实际国情出发,不墨守成规和已有的成就,以不断探索和创新的精神,持续地开拓现代化建设和人类全面自由发展的新境界。共产党领导在政治上的具体体现就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检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标准就是看党的执政是否真正满足了老百姓对知情权、表达权、选任权、参与权、监督权、问责权、结社权、自治权等项民主权的需要。民生权和民主权可以统称之为"民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制度创新满足民权需要是共产党领导的最本质体现。
关于"协商民主"也是目前学界逐渐扩大影响的一种制度选择主张。协商民主在西方是一种试图克服和超越个人主义代议民主的一种政治思潮。基本要义是扩大决策过程中的民主参与,以弥补代议民主在公共决策方面利益主体参与不足的问题,避免竞争民主赢者"通吃"后的代理权专断。协商民主在我国的语境中,既指政治协商制度又指由一些地方和基层创造的嵌入式的民主参与形式,是作为激活和完善我国代议制民主的一种制度形式,如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以及其他一些地方实行的各种官民对话制度等等。协商民主无论作为我国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还是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发展的制度创新,我认为它的意义与西方提倡的协商民主在民主发展上处于不同层次。我国的协商民主主要在三个层次上有显著的制度效用:一是以政党之间的协商排除政党之间的竞争。二是作为中国代议民主的激活机制和补充机制。地方上创造的"民主恳谈"对话协商等民主实现形式,目的是弥补实际代理权的空置和效用不足,人大制度、党代会制度以及村社自治制度,借助通过嵌入协商民主的形式从而实际发挥出这些制度的法定功能并防止代理人的专断。三是实际是执政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的一种实现形式和工作实践贯彻。协商民主在中国民主制度体系框架内,无论政协制度还是地方和基层创新的参与对话制度等,都不是对中国民主制度发展层次的超越,而是中国民主现阶段的基本内容或辅助形式和补充形式。把协商民主定位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特色、优势和发展趋向,并以此区别于西方竞争性自由民主制度,并不具有科学性、经验性和实践性。
我倒是主张,协商民主在当代中国目前不宜过分强调。中国目前民主的发展核心是解决民权需要的满足问题。而协商民主仅仅作为"有序参与"的一种实现形式,中国民主在满足人民的选任权、监督权及问责权、结社权、知情权和表达权以及管理权等各方面,尚有许多工作要做。尤其是在中国目前尚没有普遍并充分实现授权民主的条件下,在公民社会尚处于形成的过程中,仅仅以官对民的赏赐性对话和协商,以个人利益主体相独立的协商,并不能真正起到完善民主的作用,过分地提倡这种协商,大有维护权力过分集中和家长制弊端之嫌。没有授权合法性的协商,让公民仅仅限于关涉利益关系的协商,无论从培养公民品质和公共精神而言,还是在克服权力过分集中的家长制方面都没有什么直接的益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