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目前有的学者提出并坚持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仍然是邓小平1980年在8.18讲话中提出的"党政分开",实质是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政治体制改革难于向前推进?
答:邓小平在1980年8月18日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被党中央在十三大上确定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但如何评价这个讲话对于今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意义,应该持有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这个讲话的核心主题是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也就是党的执政制度的改革。要点是主张"党政分开"、"下放权力",解决把一切权力横向集中到党委、纵向集中到中央的"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以充分发挥政权组织职能和地方基层的积极性。邓小平当时提出这个问题,是有历史经验意义的。确切地说,是邓小平总结建国以来30年党在执政制度方面的历史经验、也包括总结党在建国前局部执政的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这样的一个结论,对于解决共产党执政存在的普遍性或一般性问题具有恒久的指导意义。但也要看到,这样一个历史性结论所依据的执政经验是有局限性的。这个执政经验的局限性,一是在军事斗争的环境下,二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无论在军事斗争还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与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的问题都有很大的不同。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就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新需要。也就是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需要使政治体制改革的主题发生了变化。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急需解决法制规范的缺位问题,程序正义总是要有的,不然一种新经济秩序的建立靠什么作保障。所以,从1992年以后,有几大政改问题被突出地提了出来。一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建设问题;二是政府职能的转变问题,从计划到市场,政府的职能和机构都需要重新定位和调整;三是权利保障问题,市场经济必然建立在对投资者和市场经济参与者的私权保障的基础上,没有法制保障的经济社会自由就不可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四是保持政治稳定的问题,即保持基本政治制度的框架不变,政改在这个基本框架内调整和完善。所以,我一再坚持这样的观点,以1989年到1992年为过渡期,从1992年开始,我国正式确立了发展、稳定、改革这样一种国家现代化大政策框架。也就是党的十三大确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如果说,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是作为促进发展的第二位的核心价值,但到了九十年代,"稳定"升到了第二位,改革不仅要以"发展"作为目标,还要以"稳定"作为前提条件。改革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有碍于发展和不利于稳定的改革,是不能作为国家政治发展策略出台的。
因此,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调整的重大事件。这一目标的提出,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问题被现实地提了出来,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怎么改,如何调整,这本身是个实践问题而不是一个经验问题。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依据市场经济建设提出的现实需要作适时跟进的调整和变化。因此,如果我们仍以党的十三大政改目标作为取向和评价标准,似乎自1989年以来,在党政分开和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上,政治体制改革不仅没有大的改进,甚至在某些方面问题还更加严重了。这样的判断也是事实。但实际上,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探索实践,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是"柳暗花明又一村"了。一种新的经济体制秩序的建立,要求中央必须有强大的资源配置能力相适应,因此,从1994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以保证中央财力以及对地方调控的主导地位。在此基础上我国大力推进全国的市场化进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公共事业经营方式和事业单位的各种制度创新尝试、民营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蓬勃兴起和壮大、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和农业税的废除、实行并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和专项事业的财政转移支付、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和民生公共需求保障体系的探索尝试等等。尽管这里面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甚至有严重的失误,但我国在全面推进市场化的同时,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的进程得到大跨越的发展,中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是举世公认的,而在"珠三角"和"长三角"的一些地方,更是创造了诸多的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奇迹。正是由于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这四化的快速推进,与之相伴随的新的社会管理问题、公共服务问题,以及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必然引发的对执政党和政府的选任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及决策的参与、结社和村社自治的需求等等狭义的政治领域的问题,都被大量显性地提了出来。这就赋予了政治体制改革以新的含义和内容。实际上,当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政治体制改革的主题就发生了转换,由过去的单纯的权力配置问题,转化为权力效用的问题,由执政权本身的改革变成了执政权如何有效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保障权利的需要,也就是有效执政问题。而实现"有效执政"恰恰需要权力的相对集中,以避免权力内部的掣肘和无谓的消耗。因此,如何处理好"有效执政"和"权力过分集中"的关系,找到解决这两个问题的结合点,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和寻求答案。
不过,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无论是解决权力过分集中、还是有效执政的问题,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对象都是围绕如何优化党的领导这一核心主题展开,优化党的领导就是解决党的执政制度的科学性问题。这也客观地反映了党的领导制度和执政制度在中国政治制度体系中的核心和主导地位。所以,我多次主张,党的领导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更是一项根本的政治制度,要用法制形式把它确定下来,实现党的领导和执政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能把党的领导原则仅仅置于我国宪法和法律制度建设之上,还要具体落实到可运作的法制和制度建设之中,使党的领导和执政有实际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和监督考评机制。这不仅对于落实依法执政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迫切的实践意义,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优化党的领导和执政,也有重大的历史经验和非常迫切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