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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福云:激活社会组织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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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教授马福云

编者按: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当前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已经迫在眉睫,从政府管理到社会治理,变单向管理为双向治理,体现了政府理念的转变,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使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社会治理作为一个热点引发了广泛讨论。由此,理论网记者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教授马福云。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提出这些改革目标的背景是什么?

马福云: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经济社会逐渐转型。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中国的经济与社会结构发生了变迁,这些变迁逐渐积累带来了经济社会结构本质性、跃迁式地变革。例如,随着非农产业的发展,第一产业在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从1978年的28.2%下降到2012年的10.1%,第三产业的比例同期则从23.9%上升到44.6%;而在就业结构中,第一产业就业劳动力所占比例从1978年的70.5%下降到2012年的33.6%,第三产业就业比例同期从12.2%上升到36.1%。非农业的发展推进了城镇化进程,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比例达到了51.3%,更多的人们居住生活在城镇,而不是农村。这是中国几千年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巨大变迁。

诸多变革对中国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依托个人所在单位进行管理的“总体性”社会形成冲击。中国社会结构在不断分化中,从一个政治、经济、社会高度重合的一元化社会向政治、经济、社会相对分离的多元化社会转变,也从一个相对平等的社会向不平等程度日益加深的社会转变。这使得个人从“单位人”更多地转化为“社会人”,个人除了在工作单位从事就业之外,其他更多的社会需要还须依靠自己的努力在单位以外的经济、社会领域获得。基于个人职业、收入、地位等的差异,整体社会分化为不同的社会阶层、社会群体,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的差异性日益增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更多地依靠市场竞争来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但是,个人自身和家庭条件等的各种差异使得竞争不可能完全平等,人们的不满情绪就可能由此放大。特别是少数处于有利地位的社会群体利用不正当手段积聚大量社会财富,还有各种“炫富”行为,这导致了广大民众,尤其是庞大社会底层的强烈不满。在经济社会转轨中,原来具有多重保障的产业工人失去了原有优势,进入市场就业带来的被剥夺感及不满情绪增多。同时,有些人在比较中认为自己所得与其对社会的贡献相比偏低,或者比主观认为应得、比其他群体所得相比偏低,使得相对剥夺感增强,不满情绪增加。这种不满情绪的畸形发展导致不同阶层、群体之间信任度降低,尤其是较高收入阶层、强势群体与较低收入阶层、弱势群体之间产生出对立倾向,整个社会的矛盾容忍度和群体宽容度下降,不同群体之间容易产生一些结构性张力,社会问题增多,社会中就潜伏着矛盾和冲突的可能。近年来,各种群体性事件多发、易发已经体现出这种社会现实。因此,要改变原有社会管理模式,变社会管理为社会治理,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共安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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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马福云   社会组织   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