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在社区建设中,围绕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提升社区自治水平,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努力向着构建开放多元的社区自治体系的方向迈进。
(一)构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
构建新型社区居民自治体制的首要任务是建设完善的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在深入调研、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在各社区建立了涵盖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楼门院长、家庭的居民自治组织网络,使社区居委会能够有效地组织、宣传、教育、服务居民。如东城区建立了“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会议常务会→居委会→分片主任→巷长→楼、院长→志愿者→居民家庭”的居民自治组织网络,使居民自治管理和政府的各项服务通过这个网络贯彻落实到每户居民,居民提出的各类诉求也通过这个自治网络进行反馈并解决。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参与率和满意度大幅提高。西城区月坛街道与清华大学网络行为研究所共同开发了“楼门院长交流系统”,并与街道政府网站对接,形成了街道、社区、楼门院长的互动平台,大大促进了楼门院长报告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特别是在完善民主诉求渠道、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方面有了新突破,楼门院长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朝阳区亚运街道创造出了“1+1”社区自治和服务管理模式,即将20—40户居民划分为一个网格,把亚运村10个社区划分为982个网格;每个网格设1名和谐促进员作为本网格自治事务的发言人和协调人,全权负责本网格内一切自治事务,不断完善社区居委会与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社会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议事协商机制,实现网格化社区自治;每个网格组建一个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等组成的服务管理团队,督促每个团队加强对各自网格责任区的多元化、人性化服务和动态、全方位管理,同时积极依托基础人口数据库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社区居民的精细化服务管理。
(二)构建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体系
北京市通过逐步完善社区居民民主选举、社区民主议事协商制度、社区民主听证会、社区服务承诺、社区事务公示、居民代表联系群众、社区居委会定期向社区居民会议述职和接受评议等制度,形成了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体系,使社区居民民主自治各项活动有章可循,有效保障了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体来说,包括:
第一,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积极推进居民民主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研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途径。此外,还鼓励、引导并依法规范社区群团组织、民间组织、业主组织的民主选举。
第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专门制定了《北京市居民会议规则》,规范社区民主决策程序,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凡是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此外,还广泛实行社区民主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居民对社区事务的意见,提高社区民主决策水平。
第三,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指导各社区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加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制定《北京市社区议事协商会议规则》,建立起社区居委会与驻区单位共同参加的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制定《北京市健全完善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增加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完善社区自我监督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议标准、方法、程序、结果运用等评议监督体系和“下评上”的评议监督机制,让社区居民、社区民间组织和社区单位依法行使对政府及派出机构的评议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