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建立多元主体互联、互补、互动机制作为复合治理的主要内容
与过去的单一式治理模式相比,复合治理模式最显著的特点就在于:治理主体由单一的政府(通过街道、居委会)转变为政府(通过社区服务站)、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辖区单位等多元主体;治理的过程由行政控制转变为民主协商;治理的组织体系由垂直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因此,能否建立起多元主体的互联、互补、互动机制,真正实现“1+1>2”的合力效应,是复合治理成效大小的关键因素。
北京市在这方面有很多宝贵的探索,东城区的“一委三会一站、五位一体、六层联动”模式就是其中的典型。“一委”是指社区党委,“三会”是指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代表会议,“一站”是指社区服务站。“六层联动”即:社区党组织——领导层,是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通过党的组织体系和党员队伍进行政治和思想领导,领导和协调社区各种组织围绕社区建设发展需要共同建设好社区。社区居民会议——决策层,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形式,决定本社区居民公共事务管理和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社区代表会议——咨议层,是联系全体社区成员的枢纽,由社区居民会议常务会成员、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流动人口代表组成,是社区民主议事协商的组织形式,反映社区成员的诉求,行使对社区事务民主协商议事、民主监督职能,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社区居委会——执行层,是社区自治主体组织,依法选举产生,接受党的领导,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对社区服务站和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社区服务站——公共管理服务层,是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开展公共管理服务,对政府各职能部门下派到社区的工作进行有效的运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层,是活动在社区里的各种社会服务组织,拥有较强的参与意愿和一定的社会服务资源,可以与政府协同合作,发挥补充作用。社区单位和居民——参与层,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共同享受发展成果。通过这五个组织六大主体的分工合作,形成了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社区自治组织依法自治、社区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社区社会组织有效协同、社区单位和居民密切配合广泛参与的的社区治理模式。
(四)以“小政府、大社区,小机构、大服务”作为复合治理的目标取向
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就是通过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而实现从行政社区到自治社区、服务社区的转变,使社区的自治功能、服务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实现“小政府、大社区”和“小机构、大服务”的目标。北京市石景山区的“鲁谷社区管理模式”就是这方面的尝试。鲁谷社区于2003年7月18日正式成立,是北京市第一个街道层级的社区。其成立的目的就是在街道这个层面上,通过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入手,上下联动,进一步促进由无限责任政府向有限责任政府转变、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由政府单一行政化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变,强化社区民主自治功能,弱化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转化政府面向市场的职能,理顺政府、社会、市场在社区建设中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城市基层管理水平。
鲁谷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理顺一个关系,坚持两个依法,构建三个体系,实现两个归位。“理顺一个关系”,就是通过体制改革,在社区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实现“政事”和“政社”分开;“坚持两个依法”,就是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构建三个体系”,就是建立坚强有力的社区党的核心——社区党工委;建立精干、勤奋、务实、高效的社区行政管理机构——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区自治工作体系——社区代表会议及其委员会。实现两个归位,一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归位,把目前街道本不应该承担的各项带有行政审批和执法的职能,经梳理后归位于政府,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条块”关系;二是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归位,把原来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有关社会事务归还社会,逐步交由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团组织承担,实现党、政府及群众自治组织对社区的有序和高效管理。
总之,多元复合治理模式作为一种新的治理理念,其确立既加强了党的领导,又突出了居民自治、完善了公共服务、注重了多元参与,形成社区多元主体明确分工、协作治理的大管理格局,改变了居委会孤军奋战的局面,初步实现了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参与式治理:构建开放多元的社区自治体系
其实,?共同体困境不仅仅是我国社区建设中的独特问题,也是伴随着现代性的兴起而出现的全人类的共同困境。正是出于对这一困境的忧虑,滕尼斯才提出了“社区”(Gemeinschaft)这一概念;也正是出于对这一困境的忧虑,“二战”后,社区发展作为一种运动在西方兴起,并扩展到全球。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帕特南(Robert D.Putnam)曾以翔实的数据表明,“当初托克维尔所描述的美国社区生活正在逐渐衰落,那种喜好结社、喜欢过有组织的公民生活、关注公共话题、热心公益事业的美国人不见了;今天的美国人,似乎不再愿意把闲暇时间用在与邻居一起喝咖啡,一起走进俱乐部去从事集体活动,而是宁愿一个人在家看电视,或者独自去打保龄球”。正是在应对日益严重的参与危机,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种新的治理理念——参与式治理(participatory governance)被提出来了。所谓参与式治理,是指与政策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个人、团体和政府一起参与公共决策、分配资源、合作治理的过程。与传统治理模式不同的是,参与式治理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强调公众的参与,在这一治理理念中,“公民——公众”被视为利益相关者,视为需要在治理过程中紧密团结、分享政策影响力的伙伴(partner),而非消极的治理客体。社区参与式治理是参与式治理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社区自治的必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