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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圆桌:“第五个现代化”启程(5)

核心提示: 习近平指出,“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提出,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这次全会在邓小平同志战略思想的基础上,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框架下,继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后的又一个“现代化”提法,其中有何深意?

孙柏瑛:从体系建设到能力建设,揭示国家治理现代化之路

1996年世界银行一份名为《变革世界中的政府》研究报告,在多个发展中国家进行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基本论点是面对当今纷纭复杂的环境,脆弱性的政府已经无力处置棘手的社会问题。一个有能力的政府是事关国家发展成败的决定性因素,重新认识政府的作用及其能力所在是目前国家建设必须面对的问题,建立能力框架(Capacity-Building Framework)成为政府的重要任务,即在一定价值观引导下,政府需要建构三个层次的能力:制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公职人员胜任力。

应对当下中国社会的问题,观察国际社会政府管理发展的趋势,政府亟待建立和完善的能力包括:在制度层面上有促进开放性与透明性制度、法治制度、促进利益表达与利益整合的制度、公共性资源分配、政府监管标准制度等;在组织管理层面上,发展战略管理能力、民众导向的公共服务能力、职位管理与责权合理配置能力、流程再造与精细化管理能力、联动协同与合作能力等;在公务员个人层面上,塑造公职人员基于公共性的认知能力和态度,提升其学习能力和业务工作技能。

于晓虹:推动第五个现代化的技术之维

“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涉及制度发展又包括能力建设。制度的现代化必以能力的现代化为展现,能力的现代化又需以制度的现代化为归宿。对于各个层级的政府,面对纷繁复杂的现代公共事务,是否能够处理得当,表现出充分的回应性与有效性,是汲取民众支持,获得充足合法性的关键。同时,政府绩效的提升,即表现为现代性的治理能力提升。

从制度建设到能力建构,并不能简单的一步到位,还需要有治理技术扣其两端,上承下续。进行精细的制度设计考量,完善各种实践技能与操作技术,正是治理技术研究的题中应有之意。就治理技术而言,那些沟通政府与社会、强化社会自身的各种技术、方法和工具即属于治理技术的范畴。对这些技术的全面研究、系统开发和广泛应用,即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路径。

责编/张潇爽    严俊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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