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要完善基层社会管理的制度体系
主持人:种种情况表明,社区治理中的一个最大问题是组织体系的建设问题,那么,如何从制度上加强这一建设?
关信平:鉴于以上各种问题,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建立社会化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的目标、原则和要求,通过系统化的体制创新来建立和完善从“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后有效的基层社会管理的制度体系。其中最主要的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社区建设方面,一是要建立适合城市社区特点,能够承担其基层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社区组织体系。其中重点是要在社区居民自治的基础上,建立居民自治组织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组织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包括在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的同时,也加强专业化服务和管理能力的建设。二是应通过相关的法规保障社区组织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包括建立地方政府向社区组织转移财政资源的制度,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的制度,以及建立社区公共资产的制度(如规定每个社区必须达到的公共用房的制度)等。三是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社区居民与社区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授权社区组织,让其具有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权利,并规定社区居民在社区的社会管理中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四是大力加强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使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专业能力、素质及相应的待遇都能够向公务员队伍看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倾斜的要求,也才能够真正地夯实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
■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培养“社区人”自我组织、自我治理的社区意识与社区精神
主持人:对于当前的社区治理,除了从组织体系上加强建设外,您认为还有哪些方面值得提倡?
唐钧:从国外社区治理文化来看,社区作为一个“生活共同体”,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培养“共同体”的“社区意识”、“社区精神”尤为重要。怎样理解这一说法呢?这可以从“社区”一词的本意来探讨这个问题,“以人为本”应该是社区的题中应有之义。社区是一个“人群”或“人的生活共同体”,生活在一个既定的地域范围之内;既然是为生活而聚集到一起,他们就需要“服务”,包括服务的设施(硬件)和服务的内容(软件)。如果这些服务真正是以人为本的,也就是说对社区成员来说,它们是适用的、方便的而且是经济上负担得起的,这就会使社区成员在生活上离不开社区。久而久之,人们对社区由产生依赖而发展出一种“认同感”,再逐渐升华为一种富有人本意味的同心同德、互助互济、共生共存的“社区意识”。再上一个层次,从社区意识中又会引申出一种可以代代相传、融入社区成员生活方式中的文化传统。如果人们有意识地去加以总结,并用文字记录下来,这就是体现社区个性的“社区精神”,这就到了社区发展或社区建设的最高境界。社区除了“人群”和“地域”这两大基本要素以外,排在第三层次的是“服务”;往上,第四层次是“认同”,或称“社区意识”;再往上,排在最高层次的则是“文化”,或称“社区精神”。从理论上说,只有全部具备了这5大要素,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或者说是理想的社区。
然而,要造就精神层面上的“认同”与“文化”,培养“社区意识”、“社区精神”,也并非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所以,服务作为一个介于物质和精神之间的中间层次就要起到承上启下的连接和沟通的作用。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城市社区服务,就是因为“为服务而服务”、“就服务讲服务”,没有将培育社区意识与社区文化作为自己进一步发展的长远目标,所以在对社区这一宝贵的社会资源的开发上只是浅尝辄止。到了90年代,曾经红火一时的社区服务实际上在相当一部分城市已经陷入了停滞不前的尴尬局面。这个教训是应该记取和反思的。
相关资料
国外社区治理的三种模式
国外社区治理主要有三种模式,即自治型、政府主导型和合作型。
●自治型的社区组织运行机制以美国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相对分离,政府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协调社区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并为社区成员的民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社区内的具体事务则完全实行自主自治。
●政府主导型的社区组织运行机制以新加坡为代表。新加坡政府国家住宅发展局负责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合作型社区组织运行机制以日本和北欧国家为代表。日本社区运行机制的特点是政府与社区相结合。北欧国家强调政府建立高效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高效的管理体制,社区组织一般是行业性和专业性的,以维护其成员的权益为主要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