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高度重视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到一个月,习近平同志就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他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他还明确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我国现行宪法为人民大众在政治上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保证,推行民主就必须实施宪法,使宪法的精神落在实处。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它法律都是从属于宪法并且围绕宪法制定和实施的。无论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还是执政党依法执掌国家政权,都必须以宪法为标尺,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宪法的理念和精神。在当代中国全面推行法治建设,执政党能不能真正实现依法执政是关键。为此,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他还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第三,强调依靠制度和法律抑制腐败。权力腐败的重要原因是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在反腐败问题上一方面需要依靠法律武器打击和惩治腐败,这是治标;另一方面是尽快建立健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这才是治本。为此,习近平同志去年1月份接连两次发表重要讲话,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从根本上抑制腐败。他所讲的制度不仅包括政治制度,也包括法律制度。
通过制约实现权力均衡,通过法治达到社会公正,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要求。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这表明党在思想认识上和治国理念上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要从制度上抑制腐败,就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第四,法治建设要求政法队伍必须不折不扣地维护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必须依法执法、依法司法。对此,习近平同志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
第五,全社会都要提升法治理念。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不仅充分表现出今后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决心和信心,也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将进入一个宪法统率、全面推进、追求实效的新阶段。
(作者为湖南大学民主理论研究中心教授、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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