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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主要范畴(4)

核心提示: 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不等同于法治建设的全部内容。这些年来,我们强调法治国家较多,而对法治社会在一定程度上重视不够

社会主义法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民主从来就是和法治相关联的。民主离开法治,民主就是空的;法治离开民主,法治就是盲的。“法治”是指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和组织社会的状态和方式。与法治相对的是“人治”。“人治”是指执掌国家权力者主要依据一己的判断、好恶去处理国家政务。“法治”与“法制”有联系,但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法制概念是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法律及其相关的制度的总称。它表示的是静态意义上的规则和以规则群形式表现的制度系统。而法治的概念则既包括静态的法律制度,也包括动态的法律制度的运作,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活动和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法制重要性认识的一次飞跃。在此基础上,他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其实已经内涵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正是在此基础上,中共十五大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的历史要求,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理政基本方略,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找到了具体途径,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史上的重大进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更加重视和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习近平同志代表党中央就新形势下法治建设问题发表了一系列讲话,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南。这些思想包括下列五个方面。

第一,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体化的思想。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认识上发展的新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有了很大发展。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为有法可依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依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也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必须看到,将我国真正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还任重道远。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不等同于法治建设的全部内容。这些年来,我们强调法治国家较多,而对法治社会在一定程度上重视不够。在这种情况下,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与时俱进地丰富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容,拓宽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施方略。一方面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又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方面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另一方面又突出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样,就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容概括得更加全面具体,展示了新一代领导集体在法治建设上的新思维、新理念和新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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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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