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政策背后农民社会心理的变迁
社会心理作为农民群体变量精神层面的反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农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政策的贯彻与执行又反过来影响和制约着农民社会心理的发展变化。正确的决策可以培植良好的社会心理,不正确的甚至错误的决策也可以助长或诱导消极社会心理的产生。当代中国社会改革从农村起步,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农民的社会心理表现出积极和消极的双重特征。
农民社会心理的积极成分。第一,开放包容的现代心理。小农经济、计划经济体制的经济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农民的手脚,对世代以耕种土地为生的中国农民来讲,传统的农耕社会限制了生产活动的范围,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中形成了农民封闭保守的传统心理。而在这场始于1978年的伟大变革中,中国人表现出“比以往任何时代都乐于接受新的生活和新的经验”并参与社会变革的热情,这直接“催生了中国人朝向现代价值观和社会心态的转型”④。随着城乡一体化运动的推进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行,大量农民或直接变为市民,或选择进城务工,这使得农民封闭保守的传统心理、根深蒂固的守土敬业、安土重迁的观念逐步减弱,正向着多元、开放、包容的现代心理方向变化。
第二,致富创新的竞争意识。从传统方式中解脱出来的农民,摒弃了传统的依附心理,自主创新的意识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不断被激发出来。如家庭联产承包制、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集中体现了中国农民的智慧与首创精神。农村产业化经营和新型农业合作组织的尝试,一定程度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了农村改革政策的深入。免征农业税、不断扩大农业补贴范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在减轻了农民负担的同时,传统农民心理也产生了一些现代性的转变,如认识到追求自我价值和自我利益的合理性,致富创新的竞争意识不断增强,政治认同感和政治信任感也不断提升,这其中的一些变化迎合了国家倡导方向和现代化理念,成为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与发展的现代心理基础。
第三,民主法治意识增强。在“家国同构”的宗法制度下,农民始终处于被统治者的地位,其政治参与意识长期被压抑,形成了逆来顺受的臣民意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有了经济生产上的自主权,对民主的要求也强烈起来。村民自治的实行,直接培育了中国农民的民主观念和民主意识,农民不再盲目从众,开始懂得用现代政治手段来争取和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树立和在农村开展普法教育,法制观念在农民头脑中大大增强,依法办事,学法用法,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渐成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