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管理对缓解我国深层次的结构性失衡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和针对性
宏观调控上的供给管理与需求管理有显著不同。
一是作用对象不同,需求管理政策作用的微观对象主要是消费者和购买者,供给管理则主要针对生产者和销售者。
二是作用方式不同,需求管理政策主要调节消费者和购买者的购买力,即有效需求,而供给管理政策主要调节生产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
三是作用效果不同,经济失衡时,可以采取需求管理,也可以采取供给管理推动经济趋于均衡,但这一过程中价格水平的变化是不同的。假如经济处于衰退,为刺激经济需采取扩张性政策,如果从需求侧入手,需要刺激需求进而活跃市场,企业在给定的生产成本下利润上升,从而增大产出、增加就业,但同时,价格水平会上升,通胀加剧;如果从供给侧入手,降低生产者成本提高其效率,供给增加,但同时价格水平会下降。也就是说,为实现增长,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所付出的通胀代价是不同的,对于既存在经济下行风险又存在通胀压力、双重失衡并存的治理而言,供给管理有着特殊的意义。
四是作用周期不同,供给侧调节对于宏观调控而言,具有短期调控的政策效应,但更具长期效应。一般而言,需求侧管理政策在短期即可显现明显的政策效果,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对需求的影响短期内即可显现;但供给侧的政策则往往需要更长时间才可显现,因为影响生产者行为的政策带来的生产方面的变化需要较长期积累,无论是生产者的效率,还是劳动者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无论是资源配置结构还是产业组织的调整,都是创新的函数;而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等都是长期累积形成的,在短期内难以显现效果。也正因为如此,在经济失衡时,在运用需求管理还是运用供给管理的选择上,政府通常(特别是在政府选择明确短期行为的导向下)首选需求侧调控,因为需求侧管理政策见效快,而供给侧管理则见效慢。与之相联系,供给侧管理不仅涉及增量,同时涉及存量,需求管理则更多地涉及增量,存量方面的产能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组织调整、区域布局调整等触及的矛盾往往是长期积累而成的,因而阻力大。
因此,针对我国新常态下宏观经济失衡的特殊性,引入供给侧管理具有特殊的意义:一是在双重风险并存,进而总需求管理政策效应难以统一到单一方向和目标的条件下(或者全面扩张,或者全面紧缩),供给侧的管理便成为必然的选择。因为双重风险并存的条件下,对总需求的刺激或紧缩都会在扼制一方面失衡的同时,加剧另一方面的失衡;而从供给侧入手,则可能在降低生产者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基础上,同时实现增大产出和缓解通胀的双重目标。
二是政府可以直接控制供给管理的政策效果,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政策的精准效应,从而降低宏观经济政策效果的不确定性,降低宏观调控的风险。需求管理政策更多的是就总量而言,供给管理政策则可以体现更多的结构性差异;同时,需求管理政策的市场效应是难以判断的,而供给管理政策效应,特别是对生产者成本的影响程度是可以做出较为清晰的判断的。
三是供给侧管理给予地方政府更大的政策空间。需求管理更多的是中央政府宏观政策的作用对象,地方政府对于需求管理的政策作用受到较多限制,因为地方政府并无海关限制,地方政府采取的一系列刺激需求的举措,增大了当地居民收入及购买力,但当地居民未必在当地消费购买,可能到其他地区甚至境外购买,因而也就没有刺激当地市场的需求。地方政府需求管理的政策对当地市场的作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供给管理则不同,地方政府对当地供给条件的完善,对当地生产者的优惠,基础设施等外部经济环境的改造,对创新的鼓励和支持等供给方面的举措,以及相应带来的就业增加等,其政策效应主要或者首先会集中在当地体现。
四是供给侧管理可以直接深入到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从而降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而形成的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和效率损失。需求管理涉及的是总量,难以触动社会收入分配结构,而供给侧管理恰恰是以调节生产者和劳动者激励条件为政策着眼点,因而可以综合运用财政政策(税收)、货币政策(利率)等工具,从总量和结构上同时调节收入分配。显然,供给侧管理的特殊意义,对于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下出现的新失衡,特别是深层次的结构性失衡的缓解和克服,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和针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