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体系规范、严密、完备的社会。
全面依法治国,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一步步发展深化而达到的一个新阶段、新境界。党的十八大要求,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建设作为中央全会的专门议题,讨论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系统部署,确定了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并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进一步突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极端重要性,展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的决心和意志,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运用和实施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以新的态势开创了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进程。
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全面依法治国与其他三个“全面”紧密联系,是“四个全面”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他几个“全面”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为此,要进一步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还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正确处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发挥好各自的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
对于各级党委来说,要完善党委依法决策的机制。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全面依法治国,关键是处理好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严格规范和约束权力,确保这种权力不被错用滥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是什么?这个制度的笼子是什么?说到底,就是宪法和法律,就是由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和保障的一整套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际上就是把权力关进宪法和法律的笼子里。从不断查处的一些案件可以看出,某些干部的思想和行为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规范、约束和监督,确保各级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都要进一步规范和处理好代表与被代表、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健全和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无论是国家政权,还是党的内部,都要有一个合理的权力结构,恰当地配置权力资源,使它们互相联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坚定不移做好权力制约的文章,科学设置权力边界,合理优化权力结构,依法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总结腐败发生的种种教训,可以发现,在某些领域和环节,往往是权力腐败的高发区。所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深化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通过全面深化改革,防止行政权力对各类经济活动的违规干预,从而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所有党员、干部都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要进一步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同时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违反党规党纪者,要按党纪给予处分。如果同时触犯了法律,必须进一步按法律给予惩处,不能用纪律代替法律。当然,对党员的处分本身也不能触犯法律,不能剥夺法律赋予党员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