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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治理中的区域治理(4)

遵循“府际管理”原则

区域治理的实现需要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合作,不但有政府间的互动,还有大量的部门间的协力。这些政府间及部门的合作遵循的是“府际管理”原则,“期待透过非层级节制的网络治理,以协商谈判与化解冲突达成特定政策目标”,因此具有“问题焦点与行动导向、体制变迁与工具导向、发展网络与沟通导向”三项特质。府际管理的特点是问题导向或项目导向,是在既有的行政区划和层级的框架下,通过规划或立项解决跨行政区或跨部门的问题。“常见的运作策略包括:立法规范、方案管理、网络设计、行政能力发展、协商合作、冲突管理、系统体制变迁等等。”区域治理中,府际互动在层级间和辖区间增加,使得政府管理超出了本地和本级政府的范围,丰富了国家治理的形式。

为适应区域治理的需要,区域治理机制的建设成为重要任务。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角度,需要丰富政府体制的纵向和横向结构;从现代治理能力建设的角度,需要提高国家跨层级和跨行政区的协调能力。发展区域治理有助于提高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的治理能力,丰富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的治理结构。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区域政策创新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13&ZD01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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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国家治理   区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