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思想理论 > 治理创新研究 > 正文

中国国家治理中的区域治理(3)

统筹治理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主导,如京津冀二市一省的协同发展是由中央直接设计和推进的,珠三角区域合作是由广东省设计和推动的。统筹区域治理是中央的职责,中央通过区域规划,进行区域布局;通过区域合作机制,推动区域合作。中央政府介入地方事务,主要是帮助解决跨层级的和跨辖区的地方关系协调问题,这些问题是地方自身无法单独解决的。中央的统筹治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在组织上通常设有领导小组,并在业务最直接相关的部门设办公室,负责沟通与督办,治理工具则包括区域政策、国家项目、专项资金等。从地方合作的空间关系看,主要包括连片协力型和飞地合作型。

连片协力型区域治理是最为常见的区域合作,通常为相邻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之所以会由中央主导,取决于中央对重大区域问题的认定。一是出现重大的区域问题,当事的地方之间不能协商解决,所以需要中央出面协调地方利益冲突,组织区域合作。这种情况多发生在跨省的大范围流域地区的环境治理,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二是对国家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以区域发展的方式实现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如中央直接推动的“京津冀协同发展”。

飞地合作型区域治理指不相邻的两个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主要是中央或省级政府安排的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对口支援是对欠发达地区的专门帮扶政策,在形式上,有对口援藏、对口援疆、对口支援灾区重建等;在内容方面,包括资金、干部、人力资源、产业项目、基础设施等。经过多年发展,对口支援已成为区域治理重要手段,用于协调区域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并且具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政治功能。

合作治理是地方自发形成的区域合作机制,如长三角二省一市的合作。合作治理可以大体上分为大行政单位主导型和平等互利型。大行政单位主导型的区域合作通常由一个地方政府提倡、推动,它承担了地方合作初次集体行动的成本,其从合作中的收益也会多于其他合作者。长三角区域合作属于这种类型,众多城市均以上海为区域中心城市。平等互利型的区域合作下各个成员平等,合作的关键在“互利”,即使不能获益,也要通过合作来减少损失,避免陷入恶性竞争。平等互利型合作大都以参与各方共同签署的行政协议为依据,最为常见的是“联席会议+部门间合作协议+办公室”模式,合作成本分摊,收益分享,能否维持合作是此类区域治理成功的关键。

上一页 1 234下一页
[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国家治理   区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