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城市无法为大部分进城农民提供在城市体面安居的高收入且稳定就业机会之前,保留农民的返乡退路是十分重要的。这个意义上,保留农民在农村的宅基地,即使某个时候没有用,也不能算是浪费。前面也说过,中国还没有粮食紧张到非得将农民宅基地复垦种田的地步。
等到一定阶段,大多数进城农民可以在城市体面安居,少数进城失败的农民,国家也有能力提供基本保障时,无论是农民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还是通过政策来让农民退出宅基地,都不迟。
以上是从总体上讲的。中国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具体差异。从当前农村情况来看,如前已述,全国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型农村,一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以长三角和珠三角为典型,这些地区的农村,区域面积不大,土地资源不多,但因为经济发达,城乡一体,农村基本上已经融入到城市经济之中,整个区域成为了城市带。在这样的城市带中,农民宅基地上的住房就具有与城市商品房同等的使用价值,宅基地上所建楼房完全可以媲美城市别墅,相对于城市别墅动辄几百万元一栋,农民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楼房,只要建筑成本即可,几十万元建的楼房与城市数百万元的别墅无异。因此,农村宅基地就具有极高的价值,农村宅基地具有与城市建设用地类似的特征。这个意义上,在沿海城市带的农村宅基地的性质更接近建设用地。大中城市郊区农村宅基地与沿海发达地区情况相同,城中村的宅基地就更接近于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了。
二是一般农业型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已成为城市带的内在组成部分不同,一般农业地区,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空心村和农村社会的空壳化。农民进城了,住房长期无人居住就会倒掉,农村宅基地空在那里,农民因此在上面种树或种大豆。在这里的农业型地区,宅基地主要是服务于农民在农村进行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农民宅基地的性质更加接近无法种田的荒地的概念,当然也有用耕地来建房子的,因此,宅基地也类似于农地,而与建设用地是完全不同的涵义。
之所以一般农业型地区农村宅基地更接近农地,而与建设用地差异很大,是因为农民占有宅基地主要是服务于他们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主要着眼于宅基地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如沿海发达地区宅基地具有极大的交换价值。这个意义上,农业型地区,农民对宅基地和一般农地缺少严格区分。
进一步说,已有数千年的农民的宅基地,本来是农业社会中为了进行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而被农民用来建筑的土地(一般是荒地,农民不舍得用耕地来建房子),农民对土地性质没有特别的区分,这在当前中国农业型地区情况依然如此。而在沿海发达地区,因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而使之前用于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宅基地具有了远远超出的价值,而与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相近了。这样就会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农村宅基地。一是工业社会的宅基地,一个是前工业社会的宅基地。前者关注的是交换价值,后者关注的是使用价值。当前土地制度笼统地将农村宅基地当作建设用地,其实是存在严重问题的。
具有巨大交换价值,从而出现了激烈的争夺宅基地的沿海发达地区,传统的宅基地制度无力应对新的形势,因此出现了强烈的制度创新的内在需要。沿海发达地区强烈的制度创新需要,以及地方政府进行的制度创新实践,引起学界和政策部门的强烈关注,从而引发了全国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视。
但就全国绝大多数农村来讲,在城市化背景下,农村人口快速进城,农村衰落,农民的宅基地没有产生额外的交换价值,农村因此也不存在对宅基地的激烈争夺,及由此产生出来的宅基地制度创新需求,地方政府通过增减挂钩政策来让农民退出宅基地,也只是地方政府试图通过让农民退出宅基地来获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而与沿海发达地区因为农村宅基地实践冲击现行宅基地制度而不得不进行的制度创新完全是两码事。
也就是说,全国绝大多数农村,现行宅基地制度都仍然有效,无论是农民还是地方政府都缺少进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动力。
如前已述,当前中国情况的复杂性还在于,土地资源在人口流出的一般农业型地区,宅基地同样如此,而土地价值却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城市带的农村。具有强烈的进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沿海发达地区在引领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并往往给学界和政策部门一个通过改革宅基地来获得巨大“改革红利”的幻觉,这个幻觉却完全不符合占有绝大多数宅基地资源的全国一般农村的实际。
这个意义上讲,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宜缓不宜急。任何激进的宅基地制度改革都是不妥当的,是遗害无穷的。
五、结语
以上讨论中,笔者认为,当前中国土地制度是全世界最先进的土地制度,因为这个土地制度可以真正做到“地尽其利、地利共享”,且这个土地制度是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两场革命所确立起来的,其中最关键之处是消灭了附着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土地剥削阶段和土地食利阶层。通过两场革命消灭土地既得利益,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最为重要的制度基础,是中国崛起的“制度红利”,也正是最近三十年中国可以获得持续经济增长创造世界经济奇迹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当前的土地制度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总体来讲,当前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不是要推倒重来,而只是要进一步完善。
相信通过33个地区的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央可以找到进一步完善中国土地制度的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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