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增减挂钩相对可控,国土资源部一般按中央下达到地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10%下达增减挂钩指标,全国每年增减挂钩指标也就是几十万亩,虽然浪费资源,但中国经济体量比较大,尚可承受。
如果将当前全国农村2~3亿亩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增减挂钩的办法挂钩到城郊,则一方面,中央不再需要下达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完全可以通过农村集体退出建设用地所形成的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覆盖到城郊农村。获得了指标覆盖的城郊农村的农民再将农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同权同地同价,这样一来,就真正将所有经济发展附着在特定区位土地上的增值收益全归到城郊极少数农民手中,这些农民因为获得了巨额土地财产性收入而暴富,地方政府却因为不再有土地财政收入而不再可能进行良好的城市建设。在农民可以退出建设用地几乎无限(2~3亿亩),而具备区位优势的城郊可以覆盖的农村土地却十分有限的情况下面,城郊农村的农民可以选择最迫切最容易将建设用地退出形成指标的农村集体进行指标交易,结果就只可能是,城郊农村以极低价格获得了可以将农地非农使用的增加建设用地的指标,而通过退出建设用地来生产出指标的农村却获益极少。
农村建设用地制度改革一定不能再犯增减挂钩的错误。一些地区为了获得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大量拆掉农民房子,浪费了极多资源,这种大拆大建的教训极深。虽然中国耕地很宝贵,但无论如何,当前中国耕地还没有宝贵到要将农民房子拆掉种地这一步,同时,中国也没有富裕到非得拆农民房子来保证粮食安全的一步。
农村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应回归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的精神,主要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不是也不可能是通过将农村所有(或大部分)建设用地入市来“显化”所谓土地价值,来让农民获取土地财产性收益。我们一定要记得,没有无缘无故的财富,不可能通过建立所谓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及城乡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就可以无缘无故产生出巨额财富。这完全不可能。可能的只是财富的分配。如上所述,若按当前某些学者的主张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的实践,推行激进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可能性只是具有区位优势的极少部分地区的农民暴富,而绝大多数农民无法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地方政府也不再有土地财政收入来源,从而无力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四、宅基地制度改革
当前中国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宅基地属于村社集体所有,农户具有使用权。当前中国有2亿多农户,也就有超过2亿块宅基地。全国有2亿多亩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的就是农民的宅基地。
当前中国正处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总体来讲,随着农民的进城,他们的生产生活都转移进入城市,他们会退出农村的宅基地。不过,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城市很难为进城农民提供全家进城体面安居的高收入就业机会,农民家庭中往往是年轻人进城,而年龄比较大的父母仍然留村。农民年轻时进城,年龄大了进城失败,他们可能还要返回农村。因此,进城农民一般不会贸然退出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反过来,正是进城农民保留了农村宅基地,他们进城失败就有退路,他们就不会选择留在城市贫民窟。同时,农民返乡退路也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应对经济周期和各种危机的能力。正是这个意义上讲,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之所以中国能在快速发展中保持稳定,与中国进城失败农民可以返乡(不仅包括真实返乡,而且包括可以返乡所带来的安全感)具有极大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