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问题是,即使通过土地整理等等办法将农村建设用地变成可以入市的与城市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也还有很多难以跨越得过去的坎。
与十七届三中全会只是要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之前用于办乡镇企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量极其庞大,若包括农民宅基地在内,有2~3亿亩,这个数量超过当前全国所有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而十七届三中全会要解决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的集体经营性面积只有大约2000万亩。如果2~3亿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都可以入市,则中国城市化将不再需要新增城市建设用地了。同时,十七届三中全会要解决的历史遗留下来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绝大多数都是在珠三角、长三角的城市带,这些地区经济发达,城乡已经一体化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有了入市的条件,可以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与国有土地享受同等权益。而一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主要集中在一般农业地区,因为快速的城市化,这些农业地区人口大量进城,农村经济进一步衰落,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根本就不会有人要,因为毫无区位优势可言。
显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城乡建设用地同权同价不可能包括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绝大多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因为缺少区位优势而不可能入市。
换句话说,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城乡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的可能只是,具有区位优势的农村,因为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而获得极大的土地利益,这些区位的农民将当前土地制度安排本来应归地方政府用来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土地增值收益拿到自己手上,获得了巨额的土地财产性收入,在不付出任何劳动也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成为了土地食利者。不具有区位优势地区的农民则因为建设用地根本无人愿要,而无法获得任何土地增值好处,也自然不可能获得所谓土地的财产性收入。
有一种过渡性办法来解决不具备区位优势的一般农业型地区的获益问题,即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法。具体地,通过农村退出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然后获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再将指标落地为城市建设用地,从而,将没有人要的农村建设用地变成了具有区位优势的价值巨大的城市建设用地,农民因此可以从退出建设用地中获益。
但是,这种增减挂钩显然没有创造出财富出来,因为城市建设用地的价值是与其所在位置有关,且是经济发展和城市扩张而附着价值于特定区位的土地之上的,这个价值与退出农村建设用地所获得的指标根本就没有关系。也就是说,有无农村退出建设用地从而形成增加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城郊特定区位上附着的土地价值都是相对固定的,无论是用中央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还是用从农村退出建设用地所获得指标,土地价值都无变化。中央下达到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依据各地经济发展与城市扩张实际需要而来,若地方需要,中央完全可以增加指标。
现在增减挂钩“有趣”之处在于,本来中央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控制地方建设用地的使用规模,保持建设用地合理经济密度从而集约节约用地,现在中央却通过鼓励地方政府到农村拆农民房子,将农民宅基地退出复垦为耕地来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甚至近10年来,增减挂钩在全国大行其道,一些地方政府竟将其作为发展的战略与捷径来走,典型如成都土地改革和重庆“地票”制度。如上所述,增减挂钩并没有增加城郊土地上附着的价值,而拆农民房子然后将农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却是要付出实实在在成本的,这个成本,在重庆是15万元/亩,成都是30万元/亩,而江浙一些地方超过100万元/亩。如此巨大的土地成本,在资源稀缺尚不富裕的中国,真是浪费得让人心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