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挑战代议民主:后现代民主理论的困境
公民参与理论继承了古典民主的基本精神,力图在当代背景下进一步探索政治参与的方式,扩大参与范围,这无疑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其立论的理由在相关理论家那里已经得到充分的阐释,前文已经择要涉猎,这里不再赘述。
如果做进一步分析,应该说以公民参与为核心的民主理论在世纪之交的勃兴,是西方整体进入后现代社会以及信息技术革命尤其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20世纪后期西方世界开始进入空前的物质繁荣时代和信息社会,同时,后现代主义思潮大行其道,作为政治现代性之重要成果的代议民主制和理性官僚制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客观上也存在一些危机和问题,如普通民众很难对代议民主政府及官僚体系的决策过程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精英主义和民众的政治冷漠并存,自由市场经济造成的经济不平等对政治平等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等等,这些问题在信息社会尤其是互联网时代都得以放大。公民参与理论的应运而生并且近年来貌似变得越来越主流,一方面是因为其旨在缓解自由主义民主所遇到的危机与困难,这是公民参与理论的初衷和立论基础;另一方面,也因为其适应了后工业社会的新形势以及信息技术革命尤其是网络参与的新途径。其中,信息技术革命和互联网普及的推动作用不可小视,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自然也对以往习以为常的民主模式提出了挑战。
总的来看,包括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在内的主张公民参与的民主理论,都属于后现代主义政治思潮的一部分。这些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中的“后官僚制”概念(即“摒弃官僚制”主张)以及“治理”(governance)理论结合在一起,共同推动政治的现代性向着某种程度的后现代性转变。因此,笔者认为这类民主理论总体上可以概括为“后现代民主理论”,甚至也可进一步简称为“后民主理论”,但在含义上不同于科林·克劳奇的“后民主”概念,而类似于他所说的“后后民主”(post-post-democracy)[21]。
但是,如果认为后现代民主理论已经撼动了代议民主或者是现代民主理论的主流地位,那就言过其实了。实际上,迄今为止世界上各个民主国家的基础性民主制度的架构,依然是以选举竞争为内核的代议民主体制。而诸如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等以公民参与为核心的后现代民主理论之所以难以成为主流,是由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造成的。
首先,参与民主理论往往被认为是新左派的激进观点而遭到批评。许多学者质疑参与民主的可行性、参与民主在当代复杂社会中的效率等,批评参与民主对一些根本问题的回避,如经济活动应当如何组织;是否应当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参与民主能在多大程度上弥补代议制民主的不足;如果工业领域的权威结构民主化,是否意味着要改变所有权关系;公民是否有足够的兴趣和能力来实现对公共活动的参与,因为现实政治中所看到的是大量政治冷漠者,以及政治作为一种专业性技术复杂性的提高,等等。参与民主论者将民主既看作一种目的,也看作一种工具,将参与民主视为解决政治问题的万能良方,而忽视了历史上曾经屡次出现的“多数人暴政”以及极权主义下全民狂热参与的后果。
像卡罗尔·帕特曼这样的参与民主理论家不仅期望能够实现政治权力平等的公民参与,也主张经济民主,其中所隐含的是经济平等。但在主流民主理论的传承者们看来,参与民主这一主张忽视了民主与自由之间的潜在冲突,这种做法可能导致民主的胜利,自由的毁灭。参与民主理论主张通过加强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平等,尤其是与公民密切相关的基层生活的平等,不仅在政治领域实现民主,而且要实现包括产业民主和经济民主在内的社会民主,以期通过对社会结构的民主化来缓解由于结构因素导致的经济不平等,这多少带有乌托邦的色彩,实践上也并不成功。帕特曼对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管理制度十分赞赏,认为南斯拉夫的社会政治和工业组织形式从整体上看,非常类似于一种参与性社会。但鉴于前南斯拉夫政权的瓦解,建立在工业民主基础上的参与性社会似乎离现实更遥远了。而且,当今学术界对于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管理制度本身的评价也极具争议,有人甚至视之为一种民粹主义政治,因而缺乏效能和凝聚力[22]。
其次,上述针对参与民主所提出的大部分质疑,对于协商民主也同样适用。而且,协商民主的要求甚至比参与民主更高,条件更苛刻,实践起来也更不容易。协商民主主张公民直接参与政治,在公民人数太多而不能全体参与的情况下,代议民主的方式是选出代表,协商民主的方式不是选举,而是随机抽选,这就回到了古雅典的“抓阄”式民主,因为它更强调公民的平等参与。但随机抽选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抓阄”看上去很平等,但无法保障参与者具有相应的议政能力。同时,协商民主倾向于决策时达成共识而不仅仅是多数裁决。协商民主认为多数裁决是有缺陷的,51%的人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49%的人,这一点是有建设性的,因此协商民主主张通过“协商”转变偏好,让不同的意见逐步靠拢,达成共识。这看起来比单纯的“多数人决定”要好,但问题是成本太高,效率太低,现实操作起来很困难。
在书斋中,协商民主被描述为一种理性的交往模式,是一种不带感情色彩的、充分讨论的、真实协商的民主。现实情形却异常复杂,最突出的问题是不同群体和个人之间客观存在着个人禀赋和社会资源的差异,一些受过良好教育或拥有优势资源的人,在协商过程中往往掌控话语主导权,甚至左右公共政策;而那些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社会资源的弱势群体并不具备足够的能力来阐述其利益。这一现象被约翰·德雷泽克称作为“内部排斥”[23]。由于资源和信息的不对称,现实中的协商会朝向更有利于资源占有者和信息提供者的方向发展,这就为优势群体的操纵提供了可能性。而且,协商民主相信“公共协商”能促使公民偏好向着更具公共利益的取向转变,也夸大了人们向善的动机,而忽略了一些人的不真诚可能造成协商的扭曲和失败。这与古典公民共和主义一样,对“公民美德”提出很高的要求,但现实中这个条件往往是不具备的。如果说把公共协商作为培养公民美德的一种途径还大致可以接受的话——这正是历史上“发展型民主”所主张的,那么,进而视之为民主政治的一种方式,就太过理想化了。就此而言,需要在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和作为生活方式的民主之间进行必要的区分,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否定两者之间的联系。
正因为如此,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等后现代民主理论,并未真正撼动代议民主的主流地位,虽然以公民参与为核心的民主理论也获得了一定的支持。公民参与理论面临的最大困境是,共和主义民主在历史上已经暴露出来的那些隐患和问题,在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理论那里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甚至根本就没有得以关注。在自由主义民主看来,公民参与和直接民主之所以不可行,还不仅仅是公民人数庞大的问题,这一点通过当今时代信息技术手段的革新或可得以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直接民主无法解决低效、情绪化和操纵、民粹主义、多数人的暴政等问题。因此,即使不存在庞大的公民人数(而是如卢梭所说的“小国寡民”),以及即使技术手段能够使众多公民的直接参与成为可能,也仍然是不可取的。
有鉴于此,无论参与民主理论还是协商民主理论,最后都不得不向代议民主妥协。为了避免人们的误解,包括帕特曼在内的参与民主的倡导者强调参与不等于直接民主,直接民主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参与只是人们扩大对自己生活控制的一种方式,直接民主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同样,对于协商民主来说,也在寻求如何与代议民主并行不悖。因此一些论者指出,协商民主不是对代议民主的取代,而是补充,进而协商民主理论演化出“精英协商民主”和“大众协商民主”两个流派,前者侧重于代议机构(如议会)的内部协商,这实际上就把协商民主嵌入到了代议民主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