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回归共和主义:公民参与理论的复兴
上述具有精英主义色彩的代议民主理论在当代政治理论家中一度得到了几乎是普遍的支持,但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这一主流理论遭遇越来越多的挑战和质疑。批评者指出,主流民主理论虽然不否定人民主权原则,把合法性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但却忽视了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几个关键问题:首先是精英主义民主对个人政治权利的忽视,特别是日益庞大的官僚机构、政治活动的复杂性以及民选政府对于社会生活的控制,扼杀了公民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次是社会政治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不仅包括资源占有上的不平等,还包括性别、种族、信息获得等方面的不平等;最后是对微观层次上民主的忽视,代议民主集中关注国家层面上的民主建构,尽管也强调民主的制度建设、社会条件等问题,但却刻意忽略了公民个人的参与能力及其条件的培养。
正是出于对当代主流民主理论的不满,以公民参与为核心的新的民主理论应运而生。1960年阿诺德·考夫曼首次提出“参与民主”的概念,随即这一概念开始被运用于社会的一些领域。但是,最初参与民主理论主要聚焦于校园活动、学生运动、工作场所、社区管理以及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领域,主要关注社会民主领域,特别是与工作场所的民主管理紧密联系起来,并没有上升到政治生活和国家层面。1970年,卡罗尔·帕特曼的《参与和民主理论》一书出版,才标志着参与民主理论的正式出现。该书相对系统地阐述了参与和民主理论之间的关系,首先批判了以精英主义思想为核心的主流民主理论,认为以熊彼特、贝雷尔森、萨托利等为代表的精英主义民主理论家,运用“科学客观的”研究方法,试图从真实世界的经验材料中寻找一种建构性的民主理论,以期解释实际运行中的民主现象。按照这些理论家的观点,当代民主政治体系的稳定运行,是以少数精英积极投入政治生活和多数民众的政治冷漠和非参与为主要特征。民主理论不再集中关注“人民”的参与,不再关注普通人的参与活动,民主政治体系的主要优点也不再被认为是普通个人身上所体现出来的与政治有关的必要品质的发展。在当代主流民主理论中,少数精英的参与才是关键的,缺乏政治效能感的冷漠的普通大众的不参与,被看作是社会稳定的主要保障[14]。
这种参与民主理论显然是向古典共和主义民主的回归。在帕特曼看来,当代精英主义的民主理论仅仅描述了现实政治制度的运作逻辑,但民主理论不应该完全是经验的,也应该是规范的,有着特定的规范要求和取向。只有在大众普遍参与的氛围中,才有可能实现民主所欲的基本价值,如责任、妥协、人类的平等、个体的自由发展等。从这个角度讲,帕特曼认为当代主流民主理论过于受制于经验主义的分析而失去了将理论用于指导政治生活的价值。对民主的参与能够促进人类的发展,提高人们的政治效能感,减少人们对于权力中心的疏离感,培养对公共问题的关注,有利于塑造一种积极的、富有知识的并能对政府事务具有敏锐兴趣的公民,从而有助于一个参与性社会的形成。一个民主政体如果存在的话,就必需相应地存在一个参与性社会。
参与民主理论认为,个人主义的立场无法解决社会中的不平等,无法建立个人与国家或共同体之间的有机联系。因此,只有扩大并实现参与,才能弥补当代民主理论的缺陷。持这类观点的学者除了帕特曼,还有麦克弗森、巴伯等。作为新左派的麦克弗森对现时代的民主现实进行了反思,指出了20世纪“唯市场社会”(full market society)的一个巨大悖论,即“拥占性个人主义”的现实性与资本主义民主无法实现个人能力最大化之间的背离,而缓解这一矛盾的主要手段就是把竞争性政党制度与公民参与结合起来。只有公民不断地直接参与社会和国家的管理,自由和个人发展才有可能充分实现[15]。巴伯同样强调了公民参与对占据主流地位的自由主义民主的疗救功能。他把自由主义民主称为“弱民主”,认为这一民主更多地关注促进个人自由,而不是保障公共正义,只是增进利益而不是发现善,它颠倒了个人自由与政治行为之间的关系,指出自由主义民主将引发许多严重的后果,最典型的是它在摧毁了传统的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维系纽带的同时,并没有创造一种新的纽带。在批评自由主义民主的基础上,巴伯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方案——强民主[16]。这种方案以扩大公民对政治的直接参与为核心,以“社群”、“共识”等理念为特征,将市场社会中的个人重新联系在一起。
公民参与理论得到了当代“社群主义”理论的积极回应。社群主义同样建立在对自由主义批判的基础上,认为自由主义关心的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对个人权利的维护与实现的意义,而不关注个人权利和行为的社会限制及其对于社会共同体价值目的所承担的责任。社群主义则以家庭、社区、宗教、工作场所、结社乃至国家的价值为起点,探求的是一种以社群的公共利益为目标的价值伦理,或以个人品格为基点的德性伦理。而社群建构的一个必然过程就是社会成员直接的、广泛的参与,通过参与,社群才得以可能。因此,社群主义者主张恢复“公民共和主义传统”,强调社会优先于个人,公共利益高于个人权利,强调公民积极参与对公益的追求才是民主的关键。通过参与活动所形成的协商活动,能够提高参与者的民主能力,发展公民的人格和精神,同时明确个人在社群中的地位,增进公民与社群的关系,最终实现公共利益。
公民参与理论在20世纪后期的重要发展,是“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国内也译作“审议民主”、“审慎民主”等,英文的另一种表述为discursive democracy)理论的出现。协商民主是公共协商过程中自由平等的公民通过对话、讨论、审视各种相关理由而赋予立法和决策合法性的一种治理形式。虽然约瑟夫·毕塞特早在1980年就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使用了“协商民主”的术语,主张公民参与而反对精英主义的宪政解释[17],但协商民主理论引起广泛关注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作为20世纪后期重要的政治理论家,罗尔斯和哈贝马斯也都将自己看成是协商民主论者。虽然哈贝马斯笔下的“协商民主”模式是一种企图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第三种民主”的程序主义规范模式,但从精神旨趣而言,它更多的是对共和主义传统的继承和发挥。协商民主试图诉诸直接民主、市镇会议和小规模的组织、工厂民主、具有不同道德原则的公民之间公共理性的调解、自愿团体、控制整个社会的协商宪政和司法实践等形式,对代议民主进行修正和补充[18]。总之,协商民主肯定了公民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力图通过完善民主程序、扩大参与范围、强调自由平等的对话来消除冲突、保证公共理性和普遍利益的实现,以修正代议民主模式的缺陷与不足。
公民参与理论从书斋走向公众,得益于世纪之交互联网的应用和普及。伴随着互联网从研究领域逐渐进入公众领域,网络民主(cyber democracy)、数字民主(digital democracy)等概念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由于网络民主具有不受时空限制、传播成本低廉、传输速度快捷等特点,无论身在何地,只要能够上网,就能发表言论,从而大大激发了公众政治参与的兴趣,也使公民在平等基础上广泛参与政治活动成为可能,正像阿尔温·托夫勒早就预测的,网络“将会增加而不是减少参加社会、经济、政治方面的决策人数。而电子计算机可能是自有投票箱以来实行民主的最可依赖的工具”[19]。互联网上出现的新名词“网民”(netizen)本意就是“网络公民”,至少理论上每位“网民”在网络上是权利平等的公民。互联网的出现动摇了代议民主以往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再次唤起了人们对于直接民主的向往[20]。网络民主的诞生,为原来举步维艰的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等主张提供了技术手段,公民参与理论开始与网络民主融合发展。近年来在国际上出现的一些最新的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的实验,很多是借助互联网参与而进行的。
以上形形色色的理论,都共同关注当代民主过程中的公民参与问题,可以说是对古典共和主义民主的某种程度的回归。这些主张尽管理论基础不同、政策途径不同、宗旨使命不同,但都赞成公民的直接参与,它们汇合在一起,形成了一道新的民主风景线,成为有影响的民主政治思潮,对主流的自由主义民主构成了一定程度的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