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作为政治系统中的政党:国家治理创新的理念之二
作为政治系统中的政党来讲,中国共产党的国家治理理念创新,要从政党与国家、社会、市场、民主党派等基本关系中去认识,在宪政的框架和法治的前提下,正确厘定党与这些政治系统的边界与功能,实现党与国家、社会、市场、民主党派的科学发展、共同参与、合作治理、责任共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党的国家治理理念创新贯穿于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之中,才能真正理解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国家治理理念的确立、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而独特的意义。
(一)服务
国家治理既要保障社会应有的秩序,又要展现其服务社会的功能,仅以秩序为内容和目标,便是社会管制,而非国家治理。作为国家治理基本主体,执掌公共权力的政党和政府应从社会的需要而非自身利益出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施管理,“人们必须认识到政府存在的理由就是要满足公民的需要。”[4]
深入社会、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是中国共产党成功的历史经验,但在新中国建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政党和政府的强大以及社会的虚弱造成权力成为处理党、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本依据,秩序成为党、政府应对社会问题的基本目标,国家治理也由此体现出明显的管制和管控特征,长期来看,这种国家治理方式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都是缺失的,“设想用强化管理权力,抓好、管好、调控好,用权力来包打天下,是不现实的,以往的实践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都不支持这种设想。”[5]现阶段加强和创新中国国家治理,需要改变特定历史条件下党和政府对于社会的过度管制,树立服务的理念,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也是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政府的领导者,从中国共产党这一政治方位出发,创新中国国家治理的服务理念,就需要坚持和发扬中国共产党服务社会和群众的价值和经验,并通过改善党的领导、转变政府职能,使中国共产党深入社会、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优势能够更好地融入到中国国家治理的理念和实践中去。
(二)合作治理
国家治理要合理界定政党、政府、社会和公众在国家治理中的各自角色并有效发挥其各自功能,这其中,党委领导是根本,政府负责是关键,社会协同是依托,公众参与是基础。四种作用不可替代,在界定各自角色和发挥各自功能的基础上,很好地处理政党、政府、社会和公众的关系问题,使其能够实现相互合作,有条不紊地推进国家治理的展开。
在现阶段加强和创新国家治理,就需要在改善党和政府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增强社会和公众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方式,使国家治理主体从一元走向多元,使国家治理理念从独享走向合作,“改革完善国家治理体制应当有利于促进政府与民间的合作,有利于促进各个国家治理主体对社会生活、社会事务的合作管理,有利于它们之间形成平等的伙伴关系,力求减少乃至避免人为的对立、对抗与冲突。”[6]合理界定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社会中的角色是这一合作理念得以形成的基础,即通过梳理和调适党政关系、政党与社会关系,使中国共产党既能够更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又能够使党、政府、社会和公众做到各安其分,各取所长,形成有效合作。
(三)责任
政党责任是中国共产党所必须履行的职责,它包括党依法主动尽职和及时对社会的请求做出负责的反应。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讲,责任具有法律意义,是法律规定党、政府及其成员的职责;具有政治意义,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共产主义和民族复兴的政治承诺;具有道德意义,是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所应承担的道德义务及违反道德义务所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
加强和创新国家治理,要求中国共产党从全能型政党向责任政党转变,确立与政党能力相适应的职能是实现政党责任的内在条件,政党只有在自身能力范围内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型政党,享有无限权力,无所不包、无所不能,但面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永远的变化和未知的复杂,政党的理性永远是有限的,被赋予过多不恰当和不能得到很好履行的权力必然导致责任的缺失与权责的失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党应是一种有限权力政党,责任政党的职能在于规范政府的行为、弥补市场的缺陷和市民社会自治能力的不足,能否规范党的职责、推动党员干部责任意识的落实也因此直接关系到当前加强和创新国家治理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