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保障体系的完善
如果说党的十八大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的全面部署标志着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蓝图的绘就,而此后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出台的两个重大文件则标志着实施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蓝图的保障体系的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制度层面,更加明确提出了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该决定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该决定还明确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这种“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决策,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从法治上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这就从法律上给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提供了根本保障。
五、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的经验教训
回顾上述探索历程可以看出,这一探索是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不断校正、深化和完善的,既有经验也有教训。
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中,虽然对于节约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也提出了一些要求,但整体上看生态环境问题尚未得到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更未提上日程。新中国成立以后召开的党的八大、九大、十大、十一大报告中,均未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十年“文化大革命”,导致了我国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边缘,因而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方针,重点强调抓好物质文明建设。而在资源过度利用、生态环境失衡初见端倪的20世纪80年代初,党的十二大报告就鲜明地提出了坚决保护各种农业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的任务。党的十二大后仅一年多时间,1984年5月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明确将生态环境建设上升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三大报告与党的十四大报告中都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关系全局的战略任务加以强调,党的十四大还进一步提出“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党的十五大继续强调“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党的十六大更是进一步将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走“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写入党的报告。
进入21世纪后,面对日益紧迫的全球性环境危机和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中国共产党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之意,要带领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因而,从党的十六大把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到党的十七大首次明确“建设生态文明”,再到党的十八大将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强调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政治建设“五位一体”同步推进,充分显示出中国共产党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认识与时俱进。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通过了两个重要文件,则分别从制度和法律上为建设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最有力的保障,不断昭示着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成熟和理论认识上的高度自觉。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的上述探索,是在实践中不断应对现实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前进的。从中我们形成以下三点基本认识,这也是当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着力之处。
第一,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上升到重要执政理念和基本国策层面。从单纯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到逐渐重视生态环境,并将“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写入1978年3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环境保护是国家职能之一;从1974年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到1984年落实党的十二大精神,专门成立环境保护领导机构——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从没有环境保护法规,到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于1979年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再到1989年修订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彰显了党和国家环保理念的进步,鲜明地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执政能力。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又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这部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针对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紧迫任务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修订的。新修订的环保法的法律条文不仅由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在环境保护基本理念、政府监管、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而且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强化了政府、企业、公众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环保法的重大修改体现了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以及对“五位一体”社会文明整体推进给予的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正由于中国共产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断深化,才逐渐上升到重要执政理念和基本国策层面,“用法治向污染宣战”,保障了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不断推进,努力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要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切实推进生态文明社会进程。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加之社会主义建设缺乏历史经验,在这种情况下追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急切改变中国一穷二白面貌是可以理解的。但自然环境和生态状况一旦遭到破坏,其代价和修复的难度是相当大的。正是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认识,从“征服自然”“战天斗地”到人与环境和谐相处,将生态文明作为“美丽中国”的重要内涵,将生态文明程度作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指标,都体现了作为执政党的使命意识,理应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每个公民也都应该从实现中华民族百年梦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任务的神圣,明确责任担当,身体力行,自觉践行生态观念,为祖国的繁荣、文明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第三,将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教育与制度建设、法治保障结合起来。建设生态文明社会,需要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引导人们树立生态理念,提高生态文明素质,这就需要加强公民生态文明观的宣传教育。同时,人们的行为总是从外在的他律到内在的自律,这就要把生态文明观的宣传教育与制度建设、法治保障结合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上述探索和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正是看到宣传教育离开了制度的规范、约束和法律的强制保障,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党对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认识,才不断从理论层面到操作层面,从宣传教育引导的软性约束到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的刚性措施,不断完善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导。
注释:
[1]毛泽东:《经济建设是科学,要老老实实学习》,《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2页。
[2]参见毛泽东:《庐山会议讨论的十八个问题》,《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80页。
[3]毛泽东:《要做系统的由历史到现状的调查研究》,《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54页。
[4][5]参见《周恩来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5、138页。
[6]参见刘增惠:《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及实践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21页。
[7][8]参见《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第二章,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年。
[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97页。
(作者单位:陈延斌,江苏师范大学伦理学与德育研究中心;周斌,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