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79-2002:从生态环境保护到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形成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改革开放阶段以后,中国共产党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探索已是在世界各国共同应对全球生态环境危机的背景中展开的。改革开放带来的不仅是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济发展理念,还有与经济发展相伴随的一系列生态环境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生态环境建设问题的重视程度大幅提高,生态问题首次出现在党代会报告中。党的十二大报告在提及“生态平衡”问题时强调,今后必须在坚决控制人口增长、坚决保护各种农业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的同时,加强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行科学种田,在有限的耕地上生产出更多的粮食和经济作物,并且全面发展林、牧、副、渔各业,以满足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在1984年5月通过了《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将生态环境建设上升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在实践中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策和措施。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我们党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科学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指导意义的方针政策。
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中国共产党意识到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特别提到“靠消耗大量资源来发展经济,是没有出路的”。党的十三大报告还重点指出,人口控制、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是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问题。在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要大力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努力开展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很好地结合起来。强调了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要相协调,要努力寻求两者之间的利益结合点。党的十四大报告中继续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十大关系全局的战略任务加以强调,并进一步提出“努力改善生态环境”。
在这一时期,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最富有成效的探索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形成与实践。早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要世世代代传承下去,这其中就包含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即自然资源利用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更重要的是通过长远发展,为后辈留下充足的空间。在国际上,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体现了当今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思想,反映了关于环境与发展领域合作的全球共识和最高级别的政治承诺。《21世纪议程》要求各国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应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计划和政策,迎接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按照这一要求,我国政府于1994年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书中指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中国在未来和下一世纪发展的自身需要和必然选择。这标志着党和政府正式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此后,江泽民同志多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思想。1996年7月16日,他在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明确指出,经济的发展,必须与人口、环境、资源统筹考虑,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决不能走浪费资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更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我国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切实保护耕地、森林植被和水资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此后,十五届五中全会按照党的十五大对新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展望和部署,提出了“十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人口和资源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六大正式将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写入党的报告,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可以说,党的十六大报告关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阐述呈现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端倪。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党和国家在生态环境建设策略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实事求是的方法和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促进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成为主要方法。例如,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研究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收费政策和环境税收政策;将自然资源和环境因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制定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的限定标准,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染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对环境污染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废物综合利用和自然保护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在税收、信贷和价格等方面给以必要的优惠;改革资源价格体系,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增殖。[7]
此外,强化管理,运用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也是维护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环境的基本策略。如建立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并注意与国际法的衔接;把强化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建立健全科学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严格执法,完善和推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污染防治逐步从浓度控制转变为总量控制,从末端治理转变到全过程防治;认真制订和监督执行环境保护的规划计划;强化环境统计和监测体系,逐步建立全国环境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动态;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决策管理者的素质;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8]可以说,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立法与实施是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付诸实现的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