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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反腐破解反腐与防腐的悖论

摘要:历史上任何一次反腐都伴随着既得利益集团或者利益共同体对于反腐不同程度的抵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的反腐斗争,让人民鼓舞与震撼的同时,难免有人对当前反腐提出不同看法。如何防止权力的滥用,监督权力的行使,一直是世界各国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从世界各国预防、惩治腐败的实践看,最好的办法就是法治。只有法治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权力的滥用。本文根据当前法治反腐的思维和方式,以法治反腐为切入点,以法治反腐的五个统一,破解反腐防腐的错误思潮,从而论证法治反腐是反腐败斗争的应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从严治党和严肃党内纪律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尤其在反腐倡廉上动作很大,突破了一些“惯例”,打破了一些“潜规则”,从目前党中央释放出的反腐信息和一系列反腐举措上看,当前开展的反腐活动是一种科学反腐机制的崭新体现,是法治方式反腐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治理腐败不能将希望寄托在“清官政治”上,只有法治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权力的滥用。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腐败问题,会使社会稳定在法律的秩序之中;用法律之外的手段解决腐败问题,会使法律丧失威严,乃至破坏整个社会秩序。因此,法治反腐,是反腐败斗争的应然选择。

一、理性与经验的统一:法治反腐的逻辑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为当前反腐败斗争,指明了一条法治反腐的新路径。美国著名法律学家罗庞德认为“法既是理性,也是经验。它是经过理性发展了的经验,又是经过检验了的理性”[1]。用法治方式思维,用法治方式反腐就是我党顺应历史和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科学决策。

(一)法治反腐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党的历史,不仅仅是一部革命史、建设史,同时也是一部自觉反腐败的斗争史。党从诞生之日起,就表明了自己的先进性,庄严地宣布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一切活动和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党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也决定了党反腐败的必然性、坚定性和彻底性。反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也关系党心、民心的向背。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执政者不反腐败,社会就乱,就要垮台。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在前进道路上,面临着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和丑恶现象,面临各种诱惑和阻力,必须义无反顾把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因此,用法治方式反腐,可以加大反腐力度,强化反腐方法,可以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全面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法治反腐是依法治国的选择。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反腐倡廉的基本方式。当前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手段。中纪委出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十二届人大将反腐败立法列入未来5年立法规划,昭示着反腐法制化将日益走进新时代。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标志着党内“法制化”开启了新历程。同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因此,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水平。

(三)法治反腐是他国经验的借鉴。用“重典”反腐历来是世界各国首选的反腐模式。亚太国家注重用“重典”铲除贪官污吏,靠严刑峻法兴廉政。比如新加坡的《反贪污法》。此外,许多国家将以权谋私作为廉政的重要内容,一般除了规定比较重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外,还在经济上给予严厉处罚。美国联邦刑法典规定,任何政府官员如果收受的财物超过7000美元,就要处以相当于收受财物价值3倍的罚金,或者15年以下的监禁,或者取消政府官员的资格。德国则规定,公务员接受礼品不能超过50马克,否则就要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其中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和开除公职。英国规定,公务员有贪污受贿、滥用政府基金行为的即被开除,并丧失领取退休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则予以刑事处罚。[2]他国反腐的成功经验,必然被我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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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依法治国   法治   反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