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思想理论 > 治理创新研究 > 正文

社会协商:中国的内生缘起与理论探索(4)

3 社会协商的理论资源

上述关于社会协商的界定、类型、特征与原则的理性分析,是对核心概念的一个聚焦式剖析。然而,要想对社会协商有一个更全面完整和准确深入的理解,就离不开对其主要理论资源的梳理。

第一,“中国梦”思想揭示了社会协商的内在动力与共同愿景。

自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中国梦”以来,“中国梦”思想渐趋成熟,形成了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为核心内涵的思想体系。它在三个方面为社会协商奠定了思想基础。首先,“中国梦”思想揭示了社会协商追求的核心共同利益,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社会协商是多元社会利益和价值的沟通协调。它的成功开展必须要有共同利益作为分歧通约和冲突消融的基础。正如恩格斯所言:“没有共同的利益,也就不会有统一的目的,更谈不上统一的行动了。”[10]490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它构成了社会协商成功开展的利益共识基础。其次,“中国梦”思想激发了社会协商的内在动力。因为“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11]。它的实现离不开每一个公民或公民组织的艰辛付出和协调推动。为此,就需要在多个层面上开展社会协商,消融矛盾,凝聚力量,共同追逐梦想的实现。再次,“中国梦”思想提供了社会协商的共同愿景。社会协商在一定意义上而言就是社会各界在利益和价值协调过程中对美好未来的追求。“中国梦”思想则对这个美好未来做了详尽的勾勒和描述,它“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12],吸引着所有中华儿女在协商合作中不断地争取它在各个社会层面的逐步实现。

第二,以人学理论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阐释了社会协商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多个方面为社会协商提供了哲学的论证。首先,社会主义矛盾学说分析了社会协商客体的缘起与发展。社会协商往往缘起于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存在。社会主义矛盾学说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其中,人民内部矛盾居于主要地位,它们“是非对抗性的,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利益分化和冲突,其解决的方式就是民主”[13]213-214。其次,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分析了社会协商主体的特征。“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将社会协商主体置于社会系统的相互作用之下进行考察,揭示了复杂社会中协商主体之间的依赖性。而正是这种相互依赖性构成了社会协商的必要性基础。“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的马克思主义观点,一方面揭示了作为特定时代的个体的人的理性是有限的,面对社会公共问题,有限理性个体之间的社会协商和沟通就显得尤其必要。另一方面,该观点又揭示了作为集体人格的人的理性从整体和长远来看又是无限的,他们需要话语协商来实现对社会公共问题的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这使得社会协商又具有现实可能性。最后,唯物辩证法的相互作用原理揭示了社会协商的过程性特征。“社会协商对话本质上就是一种以信息为中介的主体之间直接的相互作用。”[14]相互作用中要么实现了偏好的转移,协商的一方认同了另一方的观点;要么实现了偏好的交融,协商双方形成了新的偏好共识。这就可能产生一种协同效应,引导社会系统协调运行。

第三,以国家-社会理论为代表的社会学说阐明了社会协商的社会根源和社会使命。

社会学说主要从四个方面为社会协商提供了理论支撑。首先,国家-社会理论揭示了社会协商产生的社会根源。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阶层的分化、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合一模式的自我调适,在促进国家与社会适度分化的同时,又提出了国家与社会相互沟通和协调的时代性要求。

其次,根源于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的社会伙伴关系思想阐释了社会协商的主体性质。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强调社会各阶层和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和社会的整体进步,以之为理论基础的社会伙伴关系思想,主张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应该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建构一种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和利益均衡的社会互动关系。该思想既有助于分析社会协商主体之间的伙伴关系特征,又有助于引导多元社会协商将这种伙伴关系结构化、组织化和制度化,促进社会合作,为社会安定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再次,合作主义思想为社会协商提供了明确的发展导向和相对成熟的发展模式。合作主义根源于国家与社会的适度分立。依据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对比差异和国家与社会整合的逻辑差异,合作主义常常被分为“国家合作主义”和“社会合作主义”。“前者强调自上而下国家对利益集团的控制,后者强调利益集团自下而上的参与。”[15]这种思想,一方面揭示了在国家仍然居于强势地位的中国,具有“国家合作主义”特征的“国家主导下与社会力量展开的社会协商”仍将占据非常重要的政治地位;而随着社会力量的成长,具有“社会合作主义”特征的“社会主导下与国家力量展开的社会协商”将具有较大的生长空间。另一方面,这种思想提供了国家主导下的多元合作与社会主导下的多元合作模式,为中国社会协商的机制建设和规范运行提供了丰富的借鉴资源,有助于国家与社会的协商沟通与合作互强。

最后,社会建设思想揭示了当下中国社会协商的历史使命——创建共享性社会秩序。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和利益博弈,逐渐使当下中国社会底层呈现出“抗争性政治”特征。为消融社会冲突和构建社会秩序,国内有学者提出了“社会建设思想”,认为“当下中国社会建设必须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使社会力量凸显,成为能够担纲的力量;第二,从国家主导的单向社会建设结构向国家主导与社会担纲的双向社会建设结构转化”[7]。这两个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社会协商的有效开展。其中,社会内部发起的自主性社会自治协商,将有助于培育具有适度独立性的社会力量,使其在构建底层社会的秩序中担当主要角色;而国家主导下与社会力量展开的社会协商和社会主导下与国家力量展开的社会协商,则有助于建立健全国家主导与社会担纲的双向社会建设结构。它们多维互动、共同作用,将承担起以秩序创建和共享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建设使命。所以,社会协商是中国社会建设的核心机制。

上一页 1 2345下一页
[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