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价值意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创新和发展,也是中国法治建设走向现代化的理论基础。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将“法治”纳入当前和未来全国人民长期坚持的价值观思想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具有丰富的价值意蕴。
(一)将“法治”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社会制度,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现成经验可以照搬照套。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也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同样没有先例可循。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这些经典作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思想和基本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思想和观点,但更重要的是对法治思想做出创新和发展。这些创造性的发展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理论价值所在。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法治思想的理论价值在于正确理解法的本质,提出法除了具有阶级性之外还具有社会性;正确认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提出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正确对待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党的政策不能替代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理性认识法的继承性,我们在立法中可以借鉴历代法律和西方法律中某些合理成分和因素等,为法治建设清除了思想理论障碍,这一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重大突破。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动中国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在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过程中,认识到法除了具有阶级性、社会性之外,还应当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并最终体现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达到了全面、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作用和功能的高度。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提出了依法行政、加强法律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理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继承了中共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法治思想,并进一步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法治思想,强调法律体系内部要保持平衡、协调,法的精神要体现“以人为本”,法的功能以促进社会和谐、重视公平正义为主,强调社会主义法治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推进到了新的高度。
十八大提出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表述,明确将“法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1997年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价值理念上的重大转变。法律有其自身的内在正义价值,不单纯是一种社会调控手段或工具。当前我国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党和国家在法治建设上的重大方略,反映了价值理念向具体社会行动领域的快速推广和延伸。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领导集体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促进中国特色法治思想向纵深发展。
“一个没有思想或被错误思想掌控的时代不能构建民主与法治制度;一个被正确思想引导的时代才能促进民主与法治的健康发展。这是思想史诠释制度史的意义和价值所在。”[2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时期回答和解决了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问题,为我们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开展法治建设实践提供了思想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在当代中国的重要发展和创新。
(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走向成熟和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指南。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共领导集体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为法治建设确立了正确方向,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共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推进中国法治体系走向国际化和现代化,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领导集体在实现科学发展的进程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向系统化、完备化,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成熟和定型,从而为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了坚定的法律基础。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最高目标是保障人民民主,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指导方针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基本功能包括人民民主专政、打击经济犯罪、促进廉洁政治。并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要有步骤、有领导,在道路选择上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只能走一条“摸着石头过河”的路子。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加快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将适应市场经济的“权利、平等、自由、公平”特别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等一系列现代价值理念体现在法律中,并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同时,注重制定规则与国际上有关法律和国际惯例相衔接,实现法律的国际化。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间表确定为2010年,从而使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系列的措施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逐步走向系统化、完备化。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当前,中央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22]等,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相适应的成熟的、定型的法治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学思想体系的基础,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基础。在历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法治中国建设正在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