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常态化的基本要求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明确基本要求,是做好相关工作的重要前提。推动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走向常态化,需要在“求新”上做文章,妥善处理“新”与“旧”的辩证关系,对旧的合理与管用之处继续坚持,对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进行系统总结与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前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树立新理念,实现新突破:
一是认清新形势、把握新趋势。党委主体责任制的切实落实,必须以各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的科学研判为条件。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过程中,必须深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机遇、新挑战与新趋势,及其对当前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新要求,并以此作为全部工作的总依据。
二是树立新理念。首先,必须吃透党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最新精神;其次,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改变长期形成的惯性思维,改变一些人思想认识领域的“反常”现象;再次,必须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有权就有责”、“守土有责”、“失责必究”的理念。
三是实现新突破。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在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责任落实的方式、力度和成效上有的新突破。为此,必须首先注重加强制度创新。其次,应在维护中央权威的前提下,鼓励各级党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探索实施有效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新举措,努力形成富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的新模式。同时,还应注重总结新经验。再次,应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过程中,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更加注重解决新问题,在工作成效上有新起色、新成绩。
推动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走向常态化,需要在化“新”为“常”方面下工夫。如果缺乏对“常”的追求,一些新的理念、新的举措便可能成为一时的应景之作,或某些官员的“政治秀”,其结果往往是既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又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因此,构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新常态,必须在“求新”的同时,更加注重“守常”:
一是注重对基本常识的坚守。能够成为常态的做法,首先必须符合常情、常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常识。“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权能匹配”、“失责必究”等理念是责任落实方面的基本常识,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政策实践都必须体现这些基本的常识。
二是注重对规律的把握。常态是事物发展“本来”和“必须”的状态,它反映的是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来看,要把握的一个基本规律便是权力的配置与运行规律。权力的拥有者总是倾向于将权力运用到权力的边界为止。要取得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胜利,必须探索从源头上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体制机制。党在中国政治权力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也决定要从根本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就必须承担起合理配置权力、有效监督权力的历史重任。
三是坚持久久为功,构建长效机制。不能“一阵风”,风过之后便“涛声依旧”;也不能有问题才抓,没问题就放,使不正之风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长一茬”;④更不能抱有“毕其功于一役”的幻想。在这一过程中,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的长期性与艰巨性,以久久为功的韧性,一以贯之的恒心,切实推进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常态化。其次,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注重用制度将落实主体责任行之有效的举措和有益经验进行固化,逐步构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