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常态化的现实挑战
主体意识不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执政党地位决定了党委必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但长期以来,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党委主要发挥的是领导作用,而非主体责任。长此以往,无论是党组织内部,还是社会公众大都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这一惯性思维。一些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尚未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意识,尚未实现从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向“执行者”、“推动者”和“支持者”的角色转换,与此同时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往往“自唱自演”,力不从心。
责任意识不强。有权必有责,在位必须为。但当前一些党委主要负责人尚未从党和国家的生命的高度认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缺乏“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些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存在真心抓显性政绩考核指标,抓发展指标,用嘴抓党风廉政建设;一些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成员片面将“一岗双责”理解为只要自身保持廉洁勤政就好,而忽视对所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等等。
主体能力不足。主体责任的落实,需要责任主体具有与其所担负的责任相匹配的主体能力。但当前一些党委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的主体能力,与履行主体责任所需的能力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发现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能力相对较低,导致其难以适应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民主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驾驭全局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还不足等突出问题。
此外,在构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还不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政策举措还持观望、猜疑态度,并消极应付。一些人以“反常”的方式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甚至“习以为常”,以致于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那里成为常态,给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利益带来巨大损害。彻底改变这些违背党的性质和基本宗旨的极不正常的“常态”,有效消除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构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常态化的重要挑战,也是必须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