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资源配置失调与社会主义经济中“滞胀”的可能性
一、社会主义经济中“滞”与“胀”的根源
“滞”是指经济停滞,其表现形式主要是经济增长率下降,并停留在低水平上。“胀”是指通货膨胀,其表现形式主要是物价上涨幅度较大。“滞胀”是指这两种现象同时存在。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滞”与“胀”既有可能单独出现,也有可能一起出现。关于这一点,我已经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书中作了论述。参看厉以宁:《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 297~298页。问题是,造成社会主义经济中“滞”、“胀”与“滞胀”的根源何在?能不能把这些情况简单地看成是由于政府工作失误或受到偶然事件的影响而带来的后果呢?从前面对于经济的非均衡分析和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给予资源配置的影响的分析可以了解到,无论是“滞”、“胀”还是“滞胀”都有深刻的内在原因,如果说政府工作失误或偶然事件的干扰多少与此有关的话,那么这只是加剧它们或诱发它们的因素而已。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作为一种非均衡的经济,在运行过程中,总量失衡和结构性失衡都有可能发生,总量失衡表现为由于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的不一致而导致经济停滞或通货膨胀,结构性失衡表现为由于关键性产品需求与供给的不一致而导致的经济停滞或通货膨胀,这样,“滞”或“胀”或者由于总量方面的原因,或者由于结构方面的原因而单独出现。如果总量失衡与结构性失衡同时发生,那么就可能有下述四种不同的表现:
1由总量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滞”和由结构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滞”;
2由总量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胀”和由结构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胀”;
3由总量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滞”和由结构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胀”;
4由总量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胀”和由结构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滞”;
上述第一、二种表现仍属于单独出现的“滞”或“胀”,而第三、四种表现则是“滞”与“胀”的同时发生,即“滞胀”。应当说,这四种表现,在非均衡经济中都是可能出现的。在传统经济体制之下和双轨经济体制之下,对这些情况的发生可能较易于理解。那么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假定建立了新经济体制,是不是就不可能发生“滞”、“胀”与“滞胀”了呢?并非如此。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在新的经济体制之下,企业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市场已趋向于完善或比较完善,价格信号也能够正常地发挥其调节供给与需求的作用了,但只要继续存在着资源约束(在某种程度上还可能存在需求约束),那么,新经济体制之下的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非均衡经济,或者说,是一种非均衡程度较轻的经济。即使如此,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滞”、“胀”或“滞胀”,仍是有可能发生的。
这表明了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滞”、“胀”或“滞胀”的根源不在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而在于非均衡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总量失衡和结构性失衡。那么,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的原因又何在呢?这就必须从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不协调谈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