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决定》明确提出:一是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二是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由两者构成宏观调控体系,前者通常是针对5年时间的宏观调控,后者是针对当年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和任务,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贸易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目前国家发展规划主要就是两类规划:一类是总体规划。例如国家“五年规划”,它的主要任务是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五年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如国家“十二五”规划确立五年发展目标以及“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布局,政府就要围绕这个布局提出核心目标和中间目标,预期性目标和约束性目标。“十二五”规划中经济指标已经降至12.5%,而非经济指标已经超过80%。今后在我们考虑和设计“十三五”规划时,应进一步减少预期性指标,增加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是给市场提供重要的引导方向和信息,而约束性指标是约束各级政府。与此相配合的是每年国务院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年度发展预期指标、宏观调控主要任务、政策取向。需要说明的是,针对经济周期,“宏观调控只是在经济运行出现异常波动时才实施的政策,是熨平经济周期峰谷的政策,所以没有必要屡屡实施。既然实施市场经济就应该相信市场,市场也具有经济稳定器的功能,小幅的经济波动,政府不调控,市场就会自行调节”。47
第二类是各种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就是要确立本领域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包括环保规划、能源规划、新能源规划等,这类规划也应进一步强化约束性指标。
国家五年规划和专项规划要与地方五年规划、专项规划接轨,因此地方要寻求一个45度角,地区发展本身有一个横坐标,这是本地的目标,国家发展目标是纵坐标,地区发展最佳路线应是45度角。地方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实现国家目标,而国家目标的提出又有助于地方得到国家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包括投资支持、财政支持、政策支持。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努力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新思路。“宏观政策改革稳定,市场主体才能稳定预期,企业才能有序竞争;微观政策放活,才能增强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反过来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稳定;社会改革托底,就可以缓解社会压力,守住社会稳定底线,为宏观经济‘稳’和微观经济‘活’创造条件。”48这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宏观经济学,是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经济学、社会学。
第二是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维护保障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公平有效的市场监管有利于激发市场的竞争性和资源配置的效率。这一措施实质上是对于市场基本秩序的维护,市场体系是依照特定规则运行,市场主体是遵循特定规则相互博弈,如果市场规则被破坏,则会导致效率下降,运行方式异化。市场监管的首要要素就是施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应当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的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我国人口众多,市场广阔,仍处于重要发展机遇期,优化配置资源和需求增长潜力巨大,但前提是要有一个全国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目前存在的一些地方保护主义,扭曲了资源配置,有悖公平竞争原则,对全局发展不利,对地方发展也不利。其次加强市场监管,不仅需要硬件监管得力,也需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等软环境的建设。因此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尤为重要。从根本上看,这对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市场主体创新性都有着积极作用。最后,市场监管应当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在优胜劣汰中不可替代的决定作用,哪些企业胜出,哪些企业出局,要通过市场竞争做出选择。另一方面,政府应当从设定标准等方面,为区分合法经营的好企业与非法的损人利己的坏企业,绿色节能环保企业和黑色能耗大污染高的企业,创新型的企业和假冒伪劣的企业,有正外部性的企业和负外部性的企业提供必要政策工具和措施,完成从审批制干预制到负面清单和标准淘汰的全面转变,从而激励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正外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