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四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1993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在确立了体制创新目标之后的“建立新体制”阶段,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在原有社会主义计划体制下的改革、修补和完善。这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设计和蓝图。这个决定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打破了姓“社”还是姓“资”的迷雾,首次旗帜鲜明地提出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可以共存,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也极大地激发了中国人民的创造力。
那么,如何处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关系呢?这在当时经济过热、通货膨胀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不仅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还是一个具体的实践问题。对此,江泽民同志提出,每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可以有所不同,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有的时候强调市场作用多一些,有的时候强调国家宏观调控多一些,但切不可在强调一个方面的时候,忽视以致放松另外一个方面。38客观地讲,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我国的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市场竞争还不公平和透明,这就需要在微观经济放开激活的同时适当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先是首次实现了宏观调控的软着陆,后是有效地应对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外部冲击。
2003年召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最重要的创新之处就是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也首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改革观,成为指导21世纪第一个十年中国改革的纲领性文献。这一阶段是在初步建立了新体制基础上的“完善新体制”阶段。全会重申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也提出了“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思路,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1.0版本的升级。这一版本的升级,主要针对市场经济在社会公平、社会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固有缺陷进行修正,已经跳出了传统一味放权让利的“纯粹市场化”局限,开始调整和重新定位政府职能,针对市场的一些弊端和问题进行调整。我们将其称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1.5版本。
纵观中国改革历程,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是围绕调整计划和市场、政府和市场关系进行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仍然强调由计划来调整各种比例关系,属于计划经济体制,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后逐步过渡到以计划为主市场为辅,到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当时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是“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计划已经从从支配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变为政府调控的一种手段,这意味着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变——在继续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的前提下,从根本上改变了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十六届三中全会更加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体制,同时也更加注重对于市场失效和弊端的修正。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的力量一步步得到释放。正是认识上的不断深化,才使得我们在实践中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不断地促进了经济持续较快发展。
尊重市场规律
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人类发现的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实践表明,市场机制是经济活力的源泉,是提高企业效率的最佳途径,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应当起到决定性作用。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具有与时俱进的特征和现实针对性。改革开放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市场体系和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市场还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我们实施渐进式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和条件逐步形成,社会各方面也有了相应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