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思想理论 > 理论探索 > 正文

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6)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家笔谈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构筑有力法治保障体系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佑勇

在依法治国被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之后,人才和队伍建设就是决定的因素。长期以来,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与此同时,法治工作队伍中依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和现象,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法治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目标,特别是要真正形成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必须全力造就一支忠诚可靠、素质优良、业务精专的法治工作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的高度,作出了前所未有的战略布局。

《决定》提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提高这支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交流渠道,着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同时,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努力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为此,《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一是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二是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互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三是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四是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五是理顺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是基础。与建设“法治体系”的总目标和建设“法治工作队伍”的重大任务相对应,《决定》首次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具体涉及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育等多种行业和领域。基于这种多元化的人才需要和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必须改革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单一”走向“多元”,加强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合作,与社会的沟通。按照《决定》的要求,必须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上一页 1 234567下一页
[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