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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2)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家笔谈

坚持立法先行 推进重大改革

扬州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夏锦文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其首要任务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用法治思维统合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

一、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一个全新的论断,良法的概念也是首次在党的重要文件中被提及。要求业已订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首先要确保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良好的法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通过充分全面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正立法、超前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千方百计制定出更多的“良法”。  

二、依宪治国,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的良好实施,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四中全会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

三、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四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提出了法治和改革的关系,强调法治要引领改革、推动改革,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破除“不破不立,改革就会突破法律框框”这一错误认识,以突破法律法规的方式推进改革,就使改革丧失了合法性。所以,强调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保证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就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

四、立法应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通过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以提升立法的科学性;通过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探索建立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以提升立法的民主性;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为基本导向,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使立法更好地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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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