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世纪直到20世纪70年代,功利主义一直是西方公共思想范式中的主导话语。功利主义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它是以利益为基点的学说。作为现代社会的第一个世俗的道德体系,功利主义从人追求快乐避免痛苦的感性意识出发,其所倡导的目标是“既不依靠上帝存在或灵魂不朽的观念,也不依据其他可疑的形而上学的实体”①,快乐的满足在功利主义那里最终化约为可计算的非道德化利益的获取。其次,功利主义是追求增进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理论。这体现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一功利主义的基本宗旨中。该原则强调功利计算,若一项行为或制度带给相关者的利益大于其他的选择,那么该项行为或者制度就被认为是善的。最后,功利主义属于结果论的伦理学。它以行为带来的结果或者产生的效果来判断其正当与否。因此,与教条式的传统道德观念相比,功利主义也是一项具有鲜明的实践与改革色彩的现代道德学说。它以现实利益为基点,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评判一切制度、行为和观念。因此,从其诞生时起,功利主义就与法制改革结缘。法学家梅因曾说道:“我不知道自边沁以来实施的法律改革有哪一项不能归功于他的影响。”②
尽管功利主义理论源自西方,然而在近代以来中西文化的交流、碰撞中,功利主义已从不同途径融入到当代中国的政治与法律话语之中。第一,我国近代启蒙思想家对功利主义的引介。近代思想家严复、梁启超等人最先将功利主义作为批判、改造陈腐僵化的儒学旧的政治与道德观念传统,追求国家富强的新观念介绍,吸纳进我国的社会与文化语境当中。第二,意识形态观念中的功利主义因素。在我国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一直是作为意识形态话语而存在,该理论一直将社会中现实的利益关系视为理解人类社会的基本要素,并由此强调法律本质上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体现,在我国就是维护作为大多数的人民的利益的工具。第三,当代功利主义观念。1978年以后,以前在我国法制观念占据主导地位的阶级话语逐渐沉寂,而利益话语取而代之,并得以强化。这体现在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宪法中的“三个代表”等政治与法律话语中。这些不同的思想与观念源流汇聚、积淀而成当下中国占据主导地位的功利主义法治理念。在这种观念中,法律被认为是维护合法利益的工具,而判定合法性的依据在于功利最大化原则。这种法治观念以目的—结果为导向,注重现实利益,追求社会效率,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功利主义法治观念较长时期居于主导地位的原因所在。
在了解功利主义理论的基本特征及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的同时,我们不得不面对功利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缺陷及其在实践中的不良影响。
一是功利主义法治理念将法律权利的本质简化为利益。权利构成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对权利的功利化理解在我国占据着主导地位。他们往往将权利视为利益,而否认其与道德原则、人格尊严的内在联系。这种利益论的法治观念强调了法律对实现利益的工具性意义与价值,而漠视法律本身的内在价值与道义性。比如,在支持农民工享有平等权利的主张时,不少新闻媒体与学者习惯于用农民工对城市的贡献作为主要论据。这种论证是一种典型的功利主义的论证,即以“功用”的大小作为证成权利的依据。但是,是否哪个社会群体对国家发展做的贡献大,他们就应该享有特权,而如果贡献少,就不配享有平等的权利?显然不能如此。实际上,赋予农民工平等待遇的真正理由就是人人平等的原则。法律权利尤其是其中的基本权利,应该是以道德原则而非以功利化的社会效果为基础,唯有如此,法律方能超越工具价值,具备内在的道德力量,并对利益起到制约作用。
二是功利主义法治理念与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相悖。功利主义是以效用、利益最大化为价值标准,而社会利益往往是多元的,不同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满足某些利益诉求可能就意味着其他群体、个人利益的损失。在此情形下,法律应该站在维护社会公平的立场上,平等地对待各个群体。若坚持功利主义效益最大化原则,会给强势者以特权—因为分配给他们更多资源有利于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损害法律的平等原则。比如,某些地方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要求当地执法、司法机关给予当地一些知名企业与企业家以特别保护,因为这样能达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目的。然而,法律资源也是有限的,给一些群体、阶层提供特别“消费”,必然影响对其他群体、阶层的同等保护,更会危及法律的权威和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三是功利主义法治理念存在以多数人利益侵犯少数人的权利与自由的可能。作为现代的伦理学理论,功利主义从其理论预设而言也是尊重个人的利益的—它以个人的利益偏好为理论前提。边沁言之凿凿地倡导“人人价值平等,绝无尊长显贵”的观念。但是,功利主义追求利益最大化、结果论的功利计算方法,极易导致把社会视为一个整体,而无视个人正当利益的不合理的集体主义价值判断。功利主义把个人只是看作承载利益的容器与功利计算的单位,而非不容侵犯的道德主体,因此,个人、少数人、弱势群体很难抵御对他们权益的侵害。比如,近年来政府执法当中对农民土地的随意征收、不当的城市强制拆迁等行为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这里除了行政权的恣意滥用外,能给其提供正当理由的往往是功利主义的为了社会大多数人利益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