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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功利到道义:伦理视角下的当代法治理念转型

【摘要】长期以来效益至上的功利主义法治理念在我国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是,该观念范式存在的内在理论缺陷及其在实践中的不良影响,使得它已不适应于现阶段社会发展与法治实践的需要。在反思的基础上,我们提出应确立以保障人的尊严为基础,注重权利,关注公平正义价值的道义论为主导的法治理念范式。

【关键词】法治理念 功利主义 道义论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如政府所宣称的,这是一场“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实践”。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们已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初步建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法律已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了我们日常主导话语的一部分。

法治是社会与历史的产物,它总是随着社会进步、时代精神的演变而变化。法治的变化可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法律制度的改进,包括法律规范、立法、司法、执法等法律的运行方式的革新与完善;另一个是法治理念的演变,即蕴含在法律制度之中的法律精神、法律基本价值的转变。法律从根本上而言属于人为之物而非自然之物,因此理念对法治起着根本性的作用。

法律是一套规范体系,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法治理念是决定法律制度的内在逻辑、形塑法律行为,并为它们的正当性提供辩护的深层观念基础。法律是衡量社会行为合法性的标准,而合法性是建基于正当性之上的。也就是说,正当性观念构成了合法性观念的实质内核。规范伦理学是关于人类行为正当性思考的重要智慧结晶,因此,法治理念范式必然是与规范伦理学相互融通、相互勾连的。对主导法治理念的分析,有利于我们理解、反思当下法治的运行状况,从整体上把握法治的发展方向。因此,从伦理学维度对我国法治理念进行分析具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从我国法治演进脉络中可以清晰地辨识出功利主义法治理念与道义论法治理念的不同影响。尤其应当注意到,近年来我国法治理念正在经历着从功利主义占主导向道义论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的演变。

功利主义法治理念及其问题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功利主义法治理念长期以来占据着主导地位。功利主义法治理念是以利益为基点,以利益最大化为判断标准的一种结果论的法治理念模式。该法治理念以功利主义为哲学基础,因此要深入理解功利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对功利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加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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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道义   功利   法治   伦理   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