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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问题的经济学分析(3)

从供给方面看,目前我国城市和农村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供给从量上来讲基本趋于饱和,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基本不存在。但是,目前我国义务教育质量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和校际差别,这种差别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义务教育资源上的差别,优质义务教育资源明显存在供给相对不足的问题。从需求方面看,义务教育是必需品。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占有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欲望越来越强烈。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使得每个家庭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在物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人们开始注重对知识的追求,尤其是我国在较长时期实行独生子女的计划生育政策,家长更加注重对子女的教育投资,他们期望子女将来能出人头地,因此家长愿意花钱让孩子到条件好的重点学校上学,这在优质义务教育资源供给相对不足条件下就必然会上演优质义务教育资源争夺大战,形成了择校热。

我国传统的家长观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这种家长观在现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激励下和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背景下极易演变成对优质义务教育的过度需求。家长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为了让孩子上到好学校,可谓不惜一切代价,甚至举债择校。这种对优质义务教育的过度需求,加剧了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推动择校热愈演愈烈。

就近入学政策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之间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学,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据此为当地学生划定了入学的范围,就近入学。然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扶持了部分学校的优先发展,如教育部在1978年颁布的《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要求在大中城市的市和区县两级举办重点学校,择优录取新生,并对重点学校的教育经费、师资条件等大力支持。这便形成了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之分,义务教育发展向不均衡方向演进。

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教育发展的直接因素,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过大,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严重不均衡,进而导致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表现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之间,同一区域校际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城市、同一区域的重点学校拥有丰厚的教育经费、优秀的师资力量、良好的硬件设施等,而农村、非重点学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由于教师福利待遇差,造成大量的优秀教师流失,导致师资力量薄弱。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对子女的教育,表现为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日渐强烈。事实上,在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条件下,没有哪个家长愿意把孩子送到片内的薄弱学校上学,他们宁愿舍近求远也要把孩子送到重点学校,从而形成就近入学政策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之间的矛盾,规避就近入学政策的择校就变得普遍起来。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是导致家长择校的最直接的原因。

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不合理。出于政绩考核和应对上级检查的需要,各地政府普遍把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学校当做宠儿,加大对它们的财政拨款,从而在经费上拉大了普通学校和重点学校的差距,为择校埋下了隐患。虽然近年来政府开始注重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投入,但由于这些学校与重点学校的硬件设施等各方面差距过大,再加上政府投资有限,这些学校还是与重点学校有着很大的差距。

对策及建议

择校在发达国家是一种普遍现象,并且他们采取开放透明的择校政策,如美国、英国为推动择校采取了教育凭证、教育税减免及举办特色学校等措施,既保障了家长择校的权力,又可以推动学校体制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来说,择校是一种客观存在,单纯制止难见成效,堵不如疏。我们应该理性地面对择校问题,政府在择校行为上应发挥引导的作用。

遵循择校规律,完善义务教育择校机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区域内校际差异明显。这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消除的。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经济竞争必然延伸到教育,导致教育竞争。追求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择校现象是教育竞争的必然反映。因此,政府对择校行为应因势利导,而不是一味阻止,禁止择校不是治本之策。政府在保证义务教育普及的基本前提下,应制定相关政策允许受教育者公平、公正地择校。按学生素质优否进行择优择校,让优秀的学生能够有权利选择自己喜欢的学校,同时学校可以吸收优秀的学生,这有利于校际之间的竞争,促进教育的发展。择校名额、择校的具体实施办法、择校费等及时向社会公布,使择校在阳光下进行。

优化择校政策,增进义务教育择校公平。择校可能有利于富人家庭孩子上好学校,产生义务教育不公平问题,不利于社会稳定。在择校过程中,择校费直接归属学校,再加上一些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扭曲了择校行为,给义务教育带来极不和谐的气氛和负面的社会心理效应,使得择校变成一场权、钱大战。因此,政府要做好择校的监管工作,让择校变得公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到2012年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内初步平衡,到2020年基本平衡的目标。即便这一目标得以实现,校际之间的差距还会存在。

政府应采取措施,因势利导,做好政策引导,给学校一定比例的择校名额,让择校有序进行。政府应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择校费。要让择校费在居民的能力承受范围之内,不能让择校成为少数富人的特权。对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可以减少甚至免除他们的择校费,这一方面为学校吸收了好的生源,同时也让优秀学生能真正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利于学校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另外,政府对择校费的利用应加以监管,择校费的使用必须公平、透明,防止学校贪污挪用,滋生腐败,保证择校费的合理使用。同时可以利用择校费帮助薄弱学校发展及对困难家庭的优秀学生的补助,保证择校费有效合理地发挥作用。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校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从该法中我们发现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主要责任是政府,但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发达,政府的财政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目前还达不到经费拨款标准统一、教师工资标准统一、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配置标准统一,也就是说,我国离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还有一定的距离。

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突出的表现是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缺乏优秀教师,义务教育要考虑绝大多数学生的利益,让普通家庭的孩子能享受到相对较好的教育。因此,政府应采取措施,抽取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同时对这些教师在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在选拔、聘任教师时把教师由学校的人变为某一教育区域的人,教师的学校安排应根据区域内教育的发展需要,而不是传统的在某所学校一呆就是很多年,甚至一辈子。政府教育投入政策应向薄弱学校倾斜,建立资源共享和教师交流制度,缩小校际间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差距,推动教育资源在校际间合理、均衡配置。政府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让学习优秀且有发展潜力的学生享受到免费的择校,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助于学校吸收优秀学生,把择校的重心放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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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经济学   分析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