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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领导干部培养机制完善(4)

第二,切实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政后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举措。为了切实保障党政领导干部能够实现顺利交替,为了更好地让年轻干部能够脱颖而出,实现年轻领导干部的政治抱负,我国于1983年开始就要求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自此之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被摆上议事日程,得到各级党政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高度重视。但是,当前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开展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过程中,注重对后备干部人才库的建设,注重在建立人才库之初对后备干部开展培训以提升后备干部的素养。但是,在人才库建立之后,却缺乏对后备干部的跟踪培养,导致许多后备干部无法从“后台”走向“前台”,许多后备干部在“后备干部人才库”中呆了一辈子依然是“后备”的身份,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桌面上的摆设。基于此,要对后备干部选任的程序进行规范,就像考察党政干部一样对后备干部进行考察选拔,一旦将其选拔为后备干部之后必须切实加强培养,将后备干部培养选拔为真正领导干部的比例作为对各级党政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

第三,切实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体制。要在目前现有的基础上,切实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体制,促进党政领导干部选任的科学化、合理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要通过竞争性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等方式,着力解决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避免选人用人中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在推进竞争性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通过合理、科学的竞争选拔制度保障那些真正优秀的干部能够选拔到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当中。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对干部的年龄可作一定限制,但是决不能单纯为了实现干部的年轻化而将年龄条件限制得过死。公开选拔任用干部的最为本质的目的是能够挑选出那些真正能够担当相应职位的干部,其实质问题并非是年龄问题,决不能为了实现所谓的“干部年轻化”而片面追求领导干部的“低龄化”,否则和选任干部的初衷背道而驰,为党和国家事业建设带来不利。除此之外,要对破格提拔干部的程序进行规范,对于那些具有特殊才能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确实可以按照要求依据规定的程序予以破格提拔,但要通过相应的程序限制,使破格提拔的组织行为能够得到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

第四,切实完善党政领导正常退出机制。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突出问题,要不断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领导干部既能上、又能下的机制,主要是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目前,由于我国尚未真正实现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带来极大阻碍,不利于领导干部队伍保持流动性和活力。对此,要积极探索领导干部更好地实现“新陈代谢”的新方法、新途径,从用人的理念和途径上保障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畅通领导干部的出口,同时不断拓宽领导干部的进口,促进领导干部队伍正常的实现新老交替,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正常的退出机制。具体而言,可以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制度,规定相应职位的任期,任期届满之后必须退出该职位,以吸引新的年轻领导干部到领导职位上奉献青春和汗水。与此同时,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考评体系,包括试用期制度、职务任期制度等,对于在考核中发现不能胜任该职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及时处理,实现党政领导干部的正常退出,着力构建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健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体制机制。

(作者分别为四川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四川师范大学服装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87页。

责编/王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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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领导干部   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