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按照十八大提出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要求,让“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的要求,着力加强对年轻领导干部的培养,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优秀党员年轻干部。
我国年轻领导干部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自提出干部年轻化政策30多年来,对年轻领导干部的培养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中央制定相应政策培养年轻干部、让年轻干部在实践中锻炼和成才。同时,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许多促进年轻领导干部成长成才的政策措施。通过全国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国领导干部老化的问题早已得到良好解决,培养了大量的年轻领导干部,年轻领导干部成为当前深入深化改革的生力军,发挥了良好的干部效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对年轻领导干部的培养过程中,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实践中提升了对年轻领导干部的培养效能,丰富了人才培养的模式,为我国各项事业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人才资源保障。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对年轻领导干部进行培养的过程中不断产生一些新的问题,人们对此也产生一些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在对年轻领导干部培养的操作过程中也产生一些误区,相关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还未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相适应,这些极大地阻碍了年轻领导干部的培养效能。
当前,我国年轻领导干部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
第一,将干部年轻化等同于低龄化。培养年轻领导干部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党政领导干部后继有人,防止领导干部老化现象。但是,当前我国在培养年轻干部的过程中,不能正确地理解干部年轻化的政策,对领导干部的年轻“一刀切”,并且在个别地方还呈现层层“缩小年龄”的现象。省级机关要求新提拔任用正科级领导干部在40岁以下,地州级、县市级分别规定新提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年龄必须在35岁以下,完全不顾干部的具体实际情况,将年轻化等同于低龄化。将干部年轻化等同于低龄化的做法,导致这些领导干部的资历过浅,无法胜任领导干部职位,同时也容易导致人才的浪费。并且,还容易催生腐败的低龄化,毕竟,过于年轻的领导干部,在抵御各种诱惑方面可能缺乏“定力”,当然,这并不是绝对而言的。
第二,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近些年来,为了切实提升领导干部选任的公信度,我国各地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性文件,对干部选任的程序作出了更进一步的细化,促进了领导干部选任的公开性、民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党政领导干部选任的公信度进一步得到提升,有利于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我国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人才支撑。然而,目前我国领导干部选任的程序依然不够规范,依然存在许多错误的做法,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对我国培养年轻党政领导干部产生了巨大的现实障碍。许多能力出众的年轻干部在现行体制下亦步亦趋“逐级升迁”,通常需要到较大年纪才能担任县处级领导干部,不仅浪费了领导干部的时间成本,而且还对领导干部的意志造成了消耗,许多领导干部多年在同一个岗位上,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创新精神逐步趋于丧失,对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带来极大阻碍。和论资排辈选任干部相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某些地方借“干部选任创新”为名大肆破格提拔年轻干部,引起民众的普遍质疑,降低了选任用人公信。
第三,“能上能下”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要永葆领导干部队伍的活力,就必须形成“能上能下”的体制机制,保障领导干部队伍按照正常规律促进新陈代谢,在老领导干部正常退出的情况下,保障新鲜血液的及时输入。然而,以当前的情况来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体制尚未真正形成。极少数地方普遍存在老领导干部退不下去,新的年轻领导干部进不来的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公务员招录考试制度,每年均新招录一大批公务员。但是,人们还普遍存在一种公务员是“铁饭碗”的思想,认为人们一旦进入公务员队伍且实现晋升之后就会一劳永逸,就永远不会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除非因为违法违纪等“法定”事项的影响而免职之外。我国目前已经实施了相对规范的离休、退休制度,对干部离休、退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领导干部达到一定年龄之后不再担任实职领导干部的年龄并无统一规定,各地执行的政策缺乏统一性,同一地区执行的政策也不断变化,导致许多领导干部一直到离休、退休年龄才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长期占据领导职位,导致年轻干部无法得到顺利升迁,对年轻领导干部的培养带来诸多阻碍,干部缺乏活力、机构臃肿、领导干部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
加强年轻领导干部培养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