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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腐败是权力腐败的先导(2)

千金之子不死于市:历朝历代腐败乱象种种

翻开历朝历代的历史,腐败始终蔓延在上自君主、公卿等最高统治集团,下至一般官吏的统治阶级各阶层中,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风气,最终导致王朝的灭亡。政治与文化一样,都会有一种传承,对于那些研究或关注当代腐败问题的人而言,对比历朝历代的腐败与反腐败,都会有一种似曾相识感。

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课题成员之一的李传印告诉记者:权钱交易始终是历史上统治集团的腐蚀剂。权力可以换来金钱,金钱亦可以换来权力、地位乃至生命,权钱交易随处可见。典型者莫过于吕不韦,他用金钱为自己获得了相位,为子楚(秦庄襄王)获得了王位。这就是“奇货可居”这个成语典故的来历。法律规定杀人者死,但春秋时代,社会上却流传着“千金之子不死于市”的谚语。

他们之所以能够“不死于市”,是因为金钱可以买通执法者,甚至买通执政者,换取他们的生命。古人说“刑不上大夫”,追求仕途巅峰,不仅是为了更巨大的利益,也是为了身家性命的安全。

东汉王朝公然卖官鬻爵,这一措施始于汉安帝。安帝永初三年,三公以国用不足为由,将关内侯等官爵,按其俸禄的多少而规定出不同的价钱,明码标价,像商品一样出售。卖官鬻爵之风到汉灵帝时进一步发展,他在皇家园林西园设了一个乌纱帽交易所,公开标价卖官。“这跟摊主叫卖商品没什么区别。”李传印说。

司徒崔烈用五百万买到相当于宰相的三公位,拜官之日,汉灵帝遗憾地说:“我手太软了,应该卖个千万的价钱呀!”崔烈到官后,问他的儿子崔钧:“社会上对我任三公有何议论?”崔钧回答:“大家认为你这个官职有铜臭。”“铜臭”一词即出于此。

正常选拔之外,“以财入官”的“捐纳”制度自秦汉后历代并不少见,其制度性腐败是我国历史上腐败形式的重要表现之一。

“身居高位,以权敛财者,代不乏人。”中国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课题撰稿人江小涛、梁建国介绍,南宋秦桧身为宰辅,贪得无厌,开门受贿,吏部甄选的官员必先要给秦桧送足钱后才能正式上任。《宋史·秦桧传》记载:“(秦桧)开门受赂,富敌于国,外国珍宝,死犹及门。”当时凡是南宋宫廷所稀缺的物品,秦桧家都应有尽有。像这样的贪婪者,可以说历代皆有。

课题显示,用人不公是中国古代最大的腐败之一。我国历史上的用人不公,主要表现为用人重亲属、重门生、重朋党、重同乡、重利益关系,出于个人爱憎、私利而非公心。汉代吏治废弛时,选举不实,被选举者多出自权势之家。地方长官选人,或选自己的亲戚,或选贿赂者,或选一些年纪轻、将来能报答自己的人为官,真正的贤才必然被排挤出去。

中国社科院历史所所长卜宪群指出,历代腐败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生活腐败,主要指统治阶级成员以权力为基础,贪婪无度地攫取钱财物,追求极度的物质享受,是个人私欲超越了社会常态和法制而产生的腐败行为;二是权力腐败,主要指侵犯、滥用、践踏公共权力,如独断专横、用人不公、权钱交易等,本质上是个人私欲凌驾于公共权力之上的腐败行为,严重时导致国家机器无法有效运转,公共权力演化成谋求私利的工具;三是在生活腐败与权力腐败基础上形成了社会风气的腐败,表现为某些重要社会群体的集体性腐败,甚至呈现出向全社会转化的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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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生活腐败   权力腐败   公权力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