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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释放二次人口红利 不只是换一个户口本(5)

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必然增大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因此需要通过财税体制改革促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相匹配。首先必须明确区分中央和地方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的财政责任。针对不同的公共服务强度,基于我国国情,地方政府应为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生活救助项目中补贴部分基本责任和地区差异化的责任,而中央政府承担全部各级义务教育责任、大部分基本城乡医疗和养老保障责任。这样,也可以同时解决长期存在的义务教育、医疗、养老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不均衡问题。中央要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界定,据此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责任,使事权和财权处于平衡状态。现在地方收入少责任重,缺乏激励,富裕地区尚好,而西部地区需要持续性的补贴,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央政府进行财政体制改革,重建转移支付的机制设计,建立“扁平化”的财政层级框架,合理划分中央、省、市县三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增强地方政府支出责任与财力的匹配度,实现中央和地方的激励相容和区域平衡。

结合土地改革,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收益权,另一方面也要结合公共服务均等化,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一部分用于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公共福利提升,而在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渠道上要创新投融资方式,不能单纯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贷款。可以通过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入民间资金,创新地方政府融资方式等方法缓解资金压力,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

此外,为了增加地方财力,解决城镇化的资金问题,我们预期未来会开征财产税,包括房地产税和遗产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作为财产税类主体税种的房地产税的收入或将迅速增加。从长期看,房地产税的推广有助于地方政府缓解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财政支出压力,这也是海外通行的地方政府管理和运营城市的资金的主流来源。

而在国企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同时,强化国资收益的社会保障和财政支撑功能,发挥更多社会性作用。例如,以货币形式存在的国企分红和退出得到的资本应全部划至全国社保管理机构以充实养老基金,再以财务投资形式重新回笼到资本市场进行保值增值,为消化未来国民养老的隐性负债提供支持,即实现国有资本积累成果的全民共享,这一点就类似于资本市场的强制分红,这也将提供社会保障均等化的重要支撑。

 户籍制度改革的红利

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有序放开二线城市、一线及特大城市周边卫星城镇户籍,确认已经转移至城镇的农民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市民身份;初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是开放关键的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农民工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和基本住房保障。

户籍制度改革红利体现在对经济的直接拉动和人口红利两方面。从我们对户籍改革对经济影响的测算结果看,如果2014年开始推进深入改革,那么2014-2020年户籍改革红利对GDP增速的拉动作用在平均每年1%左右,户籍改革红利对GDP总体的贡献率将达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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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