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在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户口的统一将带来身份的认同感,也预示着未来的深度城市化将成为一个农民工市民化、农民市民化和市民公民化的过程——这是建立有质量现代社会的前提。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更愿意把“新型城镇化”称之为“深度城市化”的原因,即新型城镇化必须回归“人口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关注核心在于关注“半城市化”农民工的市民化:即市民工作生活消费模式、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土地改革的核心理念在于保障农民合法的土地财产收益权,实现城乡土地同权同价;土地和户籍等制度改革将充分盘活劳动、土地、资本、技术四大要素,实现要素自由流动,从而破解二元结构失衡,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这一过程不仅仅要清偿历史所亏欠他们(农民和农民工)的债务,还原经济发展的人本导向,它还将生成一个更具有效率也更具有可持续性的资源利用格局和增长模式,在给予现代化生活方式条件下,提供更多人的平等的发展机会,逐步消除贫困和两极分化,并培养出一个日益壮大的中产阶层。
层次推进,减轻改革的内部阻力
统一户籍只是取消制度障碍,开放了要素自由流动的闸门,但外来人口要获得当地城市的公共资源,仍需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来实现有效配置。《改革意见》明确了各地因地制宜地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
实现进城农民的身份转换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让新增的城市居民获得均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然而,不同城市之间,尤其是规模、级别不同的城市之间,附着在户籍上的养老、医疗、教育、文化、就业等公共服务差别巨大。大量农民落户城市会给当地公共服务造成巨大冲击,对当地原住市民而言,移民的到来显著影响了自己利益,教育、医疗等资源将会被部分挤占。来自于城市内部的阻力也正源于此。以郑州2001 年户籍改革为例,政策实施一年内共新增人口15万。2004年郑州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放开,实行按固定住所落户、放开亲属投靠的直系限制。到当年秋季新生入学时,郑州发现市内各学校凭户口入学的儿童暴增,学校人满为患,严重超过承载力上限,给未来几年的财政支出也带了较大压力。而通州外地家长抗议排外的教育政策以及上海市民反对开放异地高考等事件,无一不凸显了户籍改革的难点与焦点。
我们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含三个层次:1)区域之间相对平衡。“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是提高相对落后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2)城乡之间相对平衡,重点是提高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3)城镇户籍居民与非户籍居民之间的相对平衡,重点是非户籍居民合理分享当地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
《改革意见》也明确了不同等级城市的户籍改革路径,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基于常住人口规模,对于中等城市、大城市以及特大城市确定了不同的落户政策。层次推进,有助于减轻改革的内部阻力,同时有助于稳定外来人口的发展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