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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丽霞: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进司法改革(5)

记者:您对我们目前所进行的司法改革实践怎样看待?

封丽霞:虽然司法改革谈了这么多年,但是任何一项改革其实都是有利有弊的,解决一个问题的同时可能会带来一个新的问题。因此,如果只是就司法改革来论司法改革是很不全面的。省以下司法机关的垂直管理,以及与行政区划适当相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确实是维护司法统一,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但是,我们要把整个司法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加以思考。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强有力保障。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转变,是推动各项司法体制改革措施的政治条件与根本前提。如果党的执政方式不转变,做不到依法执政的话,就很难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和高效行使职权。简言之,转变党的执政方式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至为关键。

现在剩下的改革都是最难改的,也是风险最大的。很多人说,司法改革应当作为整个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但是,至少在目前,我认为这是司法改革本身所难以承受之重,司法改革承受不了这么大的期待。如果外部的党政关系、党法关系不理顺的话,司法改革内部关系也无法理顺。比如说,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实行垂直管理,是把垂直管理的权力上移到省法院、省检察院,还是上移到省政法委,这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现在司法改革的推动者是谁?是执政党在推动,政法委在推动,还是最高院、最高检自己在推动?以前的司法改革都是最高院、最高检自己各拿方案,自己改自己,这就很有问题。现在主要是由中央政法委来全面推动司法改革,我认为这是有一定优势的,因为中央政法委比较能超脱公检法部门的利益,能够进行全盘谋划。再一点,怎样在地方试点的基础之上,把相关成熟经验上升为我国宪法和法律修改的内容,这是很关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阐述体现出了司法权的中央化、统一化、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趋势,这些是司法改革的亮点,也是司法改革进程中最难攻克的问题。它意味着对整个司法体制的改变,这些都值得正面地去阐释、宣传和推进。但是,我们也不能给司法改革设定过于理想化的目标,要看到它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一些新问题甚至是大的震荡。故此,在推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同时,应在改革的成本与收益之间进行理性的制度设计,采取一些未雨绸缪的配套措施去防止它有可能出现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样,改革才能少走弯路、避开陷阱,才能真正让我们的民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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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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