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市场和村民自治
在现有条件下探寻实行乡村自治和提高民主程度的路径注定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这与20世纪末制定和试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比是全然不同的任务。
因此,无论从较小的自然村、数千人口聚集的农村新村,还是从较大的乡镇来看,村庄和农村自治在21世纪都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许多村庄作为物质的、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单位将要消失吗?如果是如此,什么将取代它们?那些新的乡镇将如何实现结构的民主化?乡村治理(包括党政机构)将逐渐为拥有足够资金和技术的企业家和新的富有人群所主导吗(这是干部考核和激励的首要标准)?假如个人拥有致富的技能可以成为富翁,同样的技能对于推动民主自治和经济发展是否也是必须的?我们可以假设,多数在地方政府和党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企业家,如果他们不能够在建设公开透明和民主政治结构方面按照公共利益行事的话(就像笔者在本文中谈到的六合案例),至少在经济发展方面,能够出以公心吗?
接下来,中国将面临选择:是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技能和人员合并在一起增加腐败的可能性;还是限制党和政府干部的权力促使他们更倾向于民主决策,通过增加透明度,用“八步工作法”这种机制来更民主地决策,并发展其他的制度创新?干部的考核和激励制度所依据的标准和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的做出,更多地考虑到了干部对自我利益的约束了吗?
笔者在这里并不是试图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而是在很大程度上通过美国过去发展的经验,来突出地展望中国可能面临的,而没有预料到的问题,因为中国正试图走向有意义的地方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