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制度改革硕果之一:推动去“功利化”更进一步
学术导向有利选拔尖子 退出机制激发鲶鱼效应
院士制度“剪枝”多结创新硕果
在近日举行的2014年两院院士大会上,中国工程院与中国科学院先后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修改稿。新章程在院士遴选和退出机制上进行了重大调整,突出了学术导向,减少了不必要的外部干预。备受社会关注的院士制度改革,终于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学术导向” 可圈可点
院士,在中国科学技术界拥有最高学术荣誉,在社会上也具有极高关注度。在经过长期探索后,具有中国特色的院士制度也已形成。但近年出现了一些背离院士制度本义的现象,有的院士遴选受非学术性因素干扰过多,一些地方和部门将院士功利化,院士声誉也因此受到损害。进一步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外部干预,已成为院士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这为院士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在这种情况下,酝酿已久的新章程终于在今年两院院士大会上面世。
修改后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在院士遴选上有比较大的改变。保留了院士的提名权,并收紧了院士提名资格。原来的“国内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按组织系统推荐候选人。此类候选人,必须经过其主管部门、中国科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初选”的条文被删去,在新的章程里,“院士候选人由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不再受理本人申请”。此外,新章程还去掉了原先对于院士提名候选人限制。“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推荐候选人限额不超过两名;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荐为有效”的规定被删去。
